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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要

 心雨室 2013-04-17
白山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概要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设计方案报本行政机关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材料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调研
职能处室人员负责现场调研,调研重点:
a.地形图是否现状。
b.项目所处的区位及周边现状环境,考虑规划建设对周边建筑、用地性质、环境等将产生的影响等。
c.建设用地的情况:场地标高、现状及“六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文保紫线、高压黑线、基础设施黄线)状况,相邻地块的相互影响情况。
d.现状拆迁情况。
根据调研情况,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同时征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具体工作人员对照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施工图,审查退让用地边界、道路红线、日照间距和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公建配套设施、立面造型、色彩是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提出初审意见。
(4)职能处室会审
由分管局长组织职能处室对现场调研情况、初审意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
(5)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建筑施工图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职能处室检查符合要求后,报请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6)组织听证
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发证
对确认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若是经过听证程序的,则按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进行地形图定位作业,进行施工现场预放线作业并实地核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批后公示。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及相关材料等。公示时间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截止。
(9)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后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实施动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责令停工待处。同时,将批后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10)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的资料归档。

  四、审批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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