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某企业某年7月份,发现上年度少计办公楼折旧费100 000元,应当补提: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0 000元 贷:累计折旧 100 000元 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后,企业当年度的管理费用被增加了100 000元,而该笔帐项并非属于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如果以这样的方式处理的话,则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会计报表都是不正确的,上年度管理费用少了100 000元,而本年度又多了100 000元。 那么,直接上该分录计入上年度如何呢?显然也不可能了。由于上年度帐目已经结帐,补计分录是无法办到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其作用在于核算上年度以及再之前年度损益类科目的调整事宜。所以,从科目的性质上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但由于核算的损益内容不属于本年度损益,因此,不计入当年的损益表中。 这样,上述的会计处理就应当改变为: 1.补计折旧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00 000元 贷:累计折旧 100 000元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000元 3.如果涉及利润分配的(主要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还应当相应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 000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假设比例为5%) 5 0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元 至于上述调整事宜,根据规定,还应当调整相关年度的会计报表,如同该些调整是在被调整年度发生的一样。这里就不再具体叙述了。 关于 li_886591 - 试用期 一级 的疑问。 非常感谢你的指正。确实,上述分录中遗漏了调整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假设,该企业适用税率33%,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3 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33 000元 对于正文中的分录2和分录3,相应修正为: 分录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 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 000元 分录3: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 700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假设比例为5%) 3 35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050元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对当年应扣未扣的项目,以后年度不得补扣。因此,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部分,一般不能调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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