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提高为106元;6—9月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按照3%的比例,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应为106元;6—9月共计424元。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防暑降温费应照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福利待遇应当包括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丧葬补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房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