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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机关推出服务发展“十项承诺”——十堰政府网

 革命老区 2013-04-24
全市政法机关推出服务发展“十项承诺”

2013年03月15日  记者 彭飞 通讯员 熊应标  来源:十堰日报

  为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委政法委日前制定并公开了《全市政法机关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此次公开“十项承诺”是对全市政法系统去年开展“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同时也是十堰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以及“学创”活动、“三抓一促”活动的具体举措。“十项承诺”涵盖了平等实施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及时化解涉企纠纷、规范涉企办案行为等内容,是十堰市政法系统创造性开展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有益探索。

全市政法机关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巩固扩大全市政法机关“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促进十堰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全市政法机关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一、平等实施司法保护。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和开放、包容的理念,更加注重法治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以打造“全省最优法治环境”为目标,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对所有在堰市场主体,一律给予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重视、鼓励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发展,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二、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政法机关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持续不断开展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盗抢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影响企业和投资者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贿、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惩治腐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指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市场主体防范能力,使十堰成为各类人才、各种生产要素竞相汇聚的聚集地。
  三、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及时稳妥处理经济发展中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事)件;大力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积极运用调判结合、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方式方法,努力寻求当事各方都能接受的法律裁量意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规范涉企办案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护幼、容错、不赦罪”的原则,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案件,一律不作犯罪认定、处理;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涉企案件确需采取人身、资金、财产强制措施的,采取措施前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把握执法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企业生产经营衔接和稳定工作,确保不因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开通绿色办案通道。政法各部门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审理、执行各类涉企案件,对进入程序的涉企案件,公开办案主体、程序和时限,坚决杜绝办而不结、久拖不决,减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诉累,帮助企业及时维护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涉企案件司法救助,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
  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各地选派优秀律师组建律师顾问团,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从融资理念、规范用工、知识产权等多角度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制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开发等政策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全面推进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等为重点的“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专题活动,指导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实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优化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直通车”、“一站式”服务,在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公安交通、消防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外来投资商、高级管理人员、科技人才等,提供及时、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营造栓心留人的服务环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出台便民措施,提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告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满意度。
  八、定期开展联系协作。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明确联系服务领导和责任干警,公开联系方式,挂牌联系企业,定期到企业开展走访、座谈,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政法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有政法、经济、工商联(商会)、安监、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治安、法治、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探索搭建警企互动平台的做法,畅通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
  九、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各地各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投诉专用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建立并推行聘请涉企案件执法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涉企案件纳入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范围,确保办案公平、公正、廉洁、规范;将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实效纳入执法档案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干警在执法、服务、管理中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吃拿卡要、违法插手经济案件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格按照《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维护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建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和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本地本部门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进行领导、协调、指导、督办,领导小组在政法委设立办公室。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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