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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

 皖林专栏 2013-04-30

自西方性解 放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 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 权范畴,就不应受到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换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在私秘场所发生的性行为将不受制裁,属于应受保护的人 权范畴。

性权利是基本和普遍的人 权。

1、性自由权。

性自由包含个人表达他们充分性潜力的可能性。然而,在人的一生中任何时期和情况下,这不允许各种形式的性强制、性剥削和性 虐待的存在。

2、性自主权、性完整权和性的身体安全权。

这一权利包括,在自己个人和社会道德的框架内,个人自主决定她/他性生活的能力。它也包含我们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和享受,是免于任何痛苦、毁损和暴力的自由。

3、性隐私权。

这包括个人对性私密选择和行为的权利,只要他不侵犯他人的性权利。

4、性平等权。

这指的是免于一切形式歧视的自由,无论何种性、性别、性取向、年龄、种族、社会阶层、宗教信仰以及身体或感情的缺障。

5、性快乐权。

性快乐,包括自我性爱,是一个人身体、心理、智识和精神健康与幸福之源。

6、性情感表达权。

性表达不止是情爱乐趣和性行为。个人有权利通过交流、接触、情感表达和爱来表达他们的性。

7、性伴侣自由选择权。

这指的是,选择结婚与否、离婚以及建立其它类型责任性性关系的自由。

8、生育的责任自由选择权。

这包含,决定是否生育孩子及其数量、频率的权利,以及完全的采用生育调节手段的权利。

9、性知情权。

这是获取科学性信息的权利。这项权利意味着,性信息的产生应该通过不受妨碍而且是合乎伦理的科学过程,并且在所有社会层面上以适当的方式传播。

10、全面的性教育权。

这是一个终生的过程,从出生一直贯穿整个人生,而且应该包括各种社会制度。

11、性卫生保健权。

性的卫生保健,对每个人所有性的疑惑、问题和障碍,它的预防和治疗应该是可获得而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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