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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国宴 2013-05-06
常山: 38名职工终获补偿近48万元
通讯员 张闺芳 颜朝童

  经过常山法院民一庭近一个月的来回奔波和努力,原告林师傅等38人诉被告浙江省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8起劳动争议案件终于调解结案,公司同意支付众原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林师傅等38人先后于1981年至2004年进入被告单位上班,从事包装、提料、动力等工种。2000年企业改制后,企业与原告签订了用工上岗协议书等,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1年企业停工,原告停止上班,也未予以安排工作。之后,众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为此今年8月底诉至该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
  立案后,考虑到该批案件实际情况,该院分管领导和民一庭共同进行研究,制订详细的审理方案,决定集中力量加强调解,同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乡镇、原告所在村组干部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为了保证38份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得以履行,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维护,承办法官不断督促被告及时缴纳全部补偿款,并由法院统一保管,集中发放。承办法官拿到全部补偿款的第二天,便通知所有原告在审判庭现场集中领取补偿款。该款项总计金额479350元,现已全部转交到38名原告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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