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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交大老四 2013-05-07
丰硕的十年 骄人的业绩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十周年综述
发布日期:2013-05-0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浏览次数:56

  4月27日,对我国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10年前的今天,《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这在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10年,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迅速,成绩斐然。

  10年来,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为标志,工伤保险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10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布,同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颁布。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社部出台了工伤认定、特殊行业参保、先行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一系列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10年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窄到宽,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国有企业为主到覆盖各类企业、“参公”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截至2012年底,我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9010万人,是2003年4575万人的4.15倍。特别是实施“平安计划”以来,基本解决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参保问题,目前,参保农民工达7179万人。同时,解决了工伤保险领域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数百万名国有企业 “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10年来,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从小到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2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达527亿元,比2003年的37.6亿元增长了近13倍;享受待遇人数从2003年底的37.53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91万人。

  

 

  同时,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升,全国已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8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0年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从低到高,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各地普遍调整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

  

 

  10年来,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从弱到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3支管理队伍初步形成。全国累计对732万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工伤认定,对325万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在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各地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等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如为农民工参保开辟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伤残职工提供上门服务,为工伤职工送服务指南、慰问卡、提示短信的 “三送活动”。

  

 

  4月24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30多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工伤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回顾了 《条例》颁布10年来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对未来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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