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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生厅:瓶装水浙江标准应自行废除|标准|浙江|食品

  华章拾贝 2013-05-0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因此,我们认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四、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厅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职责,2011年1月从省质监局接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次事件发生后,我厅高度重视,多次与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沟通。根据我厅职责,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二是根据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解决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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