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活动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最理想的妥协。 人的本性中都有自私自利的一面,为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会不择手段损害周围人的利益,如此,整个人类社会就是动物丛林,你争我夺取,互相杀戮,一片混乱。因此,法律的产生,源于人类对自身安全、秩序的需要,而只有彼此妥协,才会有秩序。即使在专制社会里,有力量单方面制定法律、决定社会秩序的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时,也会适当向被统治者作出适当妥协,否则,完全不顾他人死活的法律,实施起来必然遭到强力反抗。因此恶法虽是法,但难以实施。卢梭主张法律是“社会契约”的观点,其实说的也是法律是人与人之间妥协。彼此妥协、平衡利益、合作共赢的法律,才体现正义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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