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 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 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出差借款时由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均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室付款。 2、 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审批单”, 向财务室出具采购申请单或采购合同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 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 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 出差借款应于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其他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借款人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二个月不结帐者,财务室有权扣发借款人工资抵偿。 6、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二、 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报销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4、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6、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7、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9、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仓库管理制度,进货检验规程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10、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三、 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3)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5)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6)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7)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8)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9)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0) 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四、 其他有关规定: 1、费用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五全天。报销材料货款及工程款不受此时间限制。 2、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十日。 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3、公司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4、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受权财务室另行制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