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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服务公司改制方案

 赵各庄子 2013-05-16

临汾市医药药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改制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促进我省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劳动服务企业改革的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临汾市医药药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成立于1991年,位于临汾市广宣街4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国,注册资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隶属临汾市医药药材公司,属劳服集体企业。

公司集批发、零售于一体,主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材等。兼营零售百货、副食、烟酒、五金交电、日杂。

(一)资产状况:

根据山西乾元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果,截止20068 31日,资产总额5120970.07元,负债总额:2399062.18 元,所有者权益:971147.16元。

根据临汾信誉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结果,截止20068 31日,资产总额 5120970.07元,负债总额2399062.18         元,所有者权益2721907.89元。

 

(二)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在岗职工39人,退休职工3 人,内退职工3人。

二、改制的必要性

劳服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经营体制不顺畅,除市医药药材公司给予扶持外,国家没有给予资金和实物扶持,由于缺乏增量资金投入,尽管企业效益较佳,但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目前,在医药市场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只有寻求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适应新形势下的消费水平,才能增强企业的社会效益、形象效益和经济效益。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劳服公司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一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负债,减轻企业负担,解决投入不足问题;二是有利于解决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真正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妥善安置职工,减少富余人员,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四是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劳服集体企业必须改制,否则,不予以办理年检。

三、改制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在改制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出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各项债务不悬空,职工安置有保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四、改制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为依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医药集团公司关于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将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坚持依法操作,规范程序,公开信息,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体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悬空,职工安置有保证的原则。

五、改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6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规定》;

7、国家劳动部、国家国资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8山西省医药集团公司《关于加快商业企业改制进程的意见》;

9、临汾市医药药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

六、改制办法

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要求,劳动服务公司必须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一定要程序规范,依法操作。

(一)清产核资

公司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公司集体资本金和职工股金及其权益。

(二)财务审计

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确定在改制基准日时该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财务审计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资产评估

依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产权界定

为了明晰产权,根据劳动部、原国家国资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该公司委托山西现代资产评估产权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产权界定,界定结果为该公司资产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资产重组

劳服公司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净资产属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该公司于1998年领取了集体企业产权登记证。截止2006831,经山西临汾信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总资产5120970.07元,负债2399062.18元,净资产2721907.89元。

1、资产处置:

1)土地资产处置。根据国家规定,劳动服务公司占有使用的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转入新公司。因该公司占有使用的土地属市医药药材公司所有,因此,在该公司改制时,应与市医药药材公司协商处理土地使用问题。

2)劳服公司的净资产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要求,首先用净资产解决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剩余部分可以量化为职工股份。但考虑到该公司今后的发展与稳定,本次改制不进行资产量化。经初步测算,劳服公司支付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提留内退人员生活费和各项保险提留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改制成本233.1775万元后,剩余净资产39.0132万元留作企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弥补企业亏损和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2、支付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身份转换后,成为社会自然人,其身份置换补偿金从净资产中提取,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3、股权设置。根据国家“鼓励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自愿入股”的原则和改制后公司发展的需要,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拟定为200万元,每1万元为1股,共设200股。经营层相对持大股,出资入股1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职工出资入股1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详见出资入股登记表)。

七、新公司组建

(一)新公司的性质:有限公司

(二)新公司的名称: 临汾太行药庄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发起人

发起人由临汾市医药药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的经营层、职工组成。发起人代表由张建国担任。

(四)出资人协议书

由发起人起草,全体出资人审议,表决通过。

八、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股东)组成。各股东按其投入有限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提责任。

(一)         董事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3名董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应当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对于违反法律、国家产业政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事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3名监事,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有限公司监事。

(四)经理

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人数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应当遵循“分权制衡”和“激励约束”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公司品牌和经济效益,又要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由经营者和经理层人员用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置办法

劳服公司进行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改变,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劳动部、山西省劳动厅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职工安置办法。

(一)改制后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接收原公司职工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834号《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合同问题的通知》和山西省劳动厅晋劳办字(199879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若干指导意见》的规定,改制企业原则上接收原公司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改制后的公司应当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女工计划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

凡与改制后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由改制后的公司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改制前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与改制后公司和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应当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依法享有退休待遇。

(三)转变身份、适当补偿

我公司职工的身份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职工”和“集体职工”。公司改制后,经济性质改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公司,公司的职工身份也改变为“社会职工”。

山西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若干指导意见》第二条中指出:“(改制企业)由于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资产所有者变化等原因,用人主体改变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改制后,由于资产所有者和用人主体发生了变化,新的公司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解除。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改制中,应当给予职工适当经济补偿(见职工安置方案)。

十、债务处理办法

新组建的公司后要承接原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与债权人签定相关协议,确定偿债办法和还贷计划,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其它相关问题:

(一)加强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党组织、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同时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改革用工、人事、分配制度

新组建的公司应当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实行定岗定员、减员增效。

改革人事制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权,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并实行任期制。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和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形成职工实际贡献与公司效益结合,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应与其职责、贡献挂钩。

企业改制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公司特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和许可证,应留给改制后的企业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市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劳服公司的改制一定会圆满成功。

 

 

职工签名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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