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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之重要性

 运生书仓 2013-05-18
《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之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必将改消极、被动的管理模式为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如何构建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为在确定劳资关系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三大依据中,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规章制度具有操作的空间。什么是企业规章制度?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即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也包括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狭义的企业规章制度,仅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本文所说的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狭义企业规章制度,即企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劳动规章制度,一般表现为行为规范、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其内容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

规章制度作为行为的准则,对员工和管理者起着行为指南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和管理者均清楚了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享有这些权利;也知道了自己应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这些义务,从而明确了各自的行为方向。如,考勤制度使员工知道了什么时间是工作时间,什么时间是休息时间,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防止迟到或早退现象的出现;也指引管理者正确认定迟到或早退现象,实施更加高效的管理。可见,规章制度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及违纪责任的设置,使员工和管理者均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而指导各自的行为。

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在用工管理尤其是处理劳资纠纷时占据主动地位。劳资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人力资源管理者者所能做到的只是缓和劳资矛盾,而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又无法协商解决时,诉诸法律成为唯一的选择。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时处理劳资纠纷的三大依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篇幅有限,对相关事项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就成了最重要的依据。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至于什么是“录用条件”?什么是严重违纪情形?什么是重大损害?均需规章制度来明确。企业若能用好这些用工自主权,则能通过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保证自己在用工管理尤其是处理劳资纠纷时占据主动地位。

不完善的规章制度会成为劳资纠纷的诱因。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非但不能实现规范企业管理的目的,反而会给企业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仅要有规章制度,而且要规范。

综上,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可以规范员工和管理者的行为,提高经营绩效;而且可以减少劳资纠纷,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同时,规章制度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和宣传,故企业应将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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