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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纵容了万福生科造假?

 SH-过客 2013-05-18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

万福生科业绩造假案裁决出炉,区区30万元的罚金仅相当于其募资总额的1/1416,让投资者大失所望。更让万福生科长舒一口气的是,证监会宣布其并不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而逃出生天。这个处罚是否公正?能否对今后试图造假者产生震慑作用?…[评论]

 

万福生科最先被发现的造假行为是2012年半年报。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初步自查结果如下: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可是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绿大地造假上市,上市前虚增收入不到3亿,证监会对其处以60万的罚款,但是对比之下,万福生科上市前虚增收入达4.6亿,为绿大地的1.53倍,而罚金却不及绿大地的50%。
 

高管身家暴增10亿 30万处罚金被指过轻


 
无论是平安证券3亿元补偿基金,还是万福生科30万处罚,都难令投资者满意

半年查证之后,立志要把大米做成茅台价的万福生科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痛快地承认了“财务作假”,可是证监会的处罚大网撒过来时,网住的“大鱼”却不是他。“这次的处罚太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腾讯证券表示。

5月10日,证监会通报了万福生科造假案的处罚结果,拟对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博鳌律师事务所分别罚没7650万元、414万元、210万元,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但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对于万福生科30万的处罚金被业内普遍认为过轻。对比各项数据来看,此次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被罚没7659万,是万福生科30万的罚金相比的225倍。根据万福生科的自查报告,其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半里总共虚增营业收入2.13亿,为30万罚金的712倍;其一年半之前上市时募资总额4.25亿,为30万的1416倍。

而这一数据是否得当也引发关注。根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即使与同行对比,万福生科也是好运的一位,此前,绿大地造假上市,上市前虚增收入不到3亿,证监会对其处以60万的罚款,但是对比之下,万福生科上市前虚增收入达4.6亿,为绿大地的1.53倍,而罚金却不及绿大地的50%。

此外,对于高管的30万罚金也备受诟病。数据显示,2008年之前龚永福、杨荣华投入万福生科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05年增资),但上市之后,两人合计持有万福生科4019万股,身家超过10.05亿,身家暴增10亿,相当于30万罚金的3000多倍。

除了罚金外,证监会公布,此案涉及刑事处罚部分的,已于今年4月份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对龚永福以及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造假反而不退市被强烈质疑

万福生科作假,保荐方平安证券也难辞其咎。

如果说高管及公司的处罚为“利好”的话,最让万福生科心中的石头落地的,恐怕还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的“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

这一结果令不少投资者们感到愤怒,这次与以往对绿大地、银广夏之类造假前辈的处理方式并无本质上不同,都是对欺诈上市法外容情、法外超生的典范之作,“不是绿大地,胜似绿大地”。

而香港市场公司若是被查出欺诈上市,一般都以退市而告终。

欧亚农业因涉嫌业绩造假,于2004年5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欧亚农业颁布了清盘令,5月20日欧亚农业退市;东大照明也因遭到香港证监会调查,股票自2004年停牌,一停就接近10年;美化招股书寻求上市的洪良国际也因造假被勒令停盘,而且港交所委员会目前仍维持 “取消上市地位”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洪良国际被查出造假之后,香港证监会判决洪良国际以略低于发行价2.15港元的2.06港元,向二级市场7700名中小投资者悉数回购股份,这使得涉及回购资金总额高达10.3亿港元,甚至超过上市募资净额9.97亿港元。

造假猖獗 处罚却跟不上形势变化

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对欺诈上市的态度引人注目

IPO造假猖獗,造假成本的低廉是关键因素,此前,皮海洲曾指出:“而让欺诈上市者欣喜的是,即便他们获得10倍甚至更高的利润,也不必冒绞首的危险。因为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者极其包容。”

包容的背后是什么?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是以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但这一法规多年没有修订,已跟不上形势的变化。

证券法第189条规定中这样提及,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罚款与现在的高管的身家相比,显得非常渺小。数据显示,在创业板指数站上千点大关之后,10亿级别的创业板自然人股东已经上升到了86人,而亿元级别的创业板自然人股东也达到了723人。

而业内对于修改证券法,要求提高处罚上限、增加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成本的呼吁一直没停过,鉴于屡屡出现财务造假的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多位专家建议,及时修订完善证券法,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切实降低违法收益,建立罚款额度与融资比例挂钩机制。

结语

对于财务造假市场已经日益重视,从此次对万福生科和平安证券的处罚中可见一斑。但怎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对类似造假行为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力,监管层恐怕还需再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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