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人员”鉴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城市“三无人员”鉴定须知
一、审批依据: 民政部民(1982)城24号《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二、审批标准:城市三无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对象。 三、审批程序: 1. 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城镇居民户口本、城镇“三无”人员认定书(一式三份)、如享受城市低保需要提供城市低保发放本及个人财产情况说明. 2. 社区居委会把上述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3. 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有关人员到申请人居住地调查核实,把有关材料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原件)、身份证、城镇居民户口本、城镇“三无”人员认定书、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本及复印件、个人所有财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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