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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由谁承担税务处理或处罚责任?

 赵各庄子 2013-05-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由谁承担税务处理或处罚责任?

  

 

问题:

M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法人营业执照,此后又被税务部门查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责任由谁承担?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可见,M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行政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否则,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法行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因此,M公司行政主体资格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直接向M公司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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