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度与制度—书法教育的儒家文化积淀

 聽雨軒sjh 2013-05-24
法度与制度—书法教育的儒家文化积淀

    书法教育可以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确定书体的具体书写规范,通过幕、临而提高和完善个人书写水平.二是确立书法教育的制度保障,普及全社会的书写常识,进而以书论道,推广和传播民族文化。儒家作为中华民族的主要思想文化流派之一,在书法教育的这两个层面上都产生了至深至巨的影响。
    隋唐之际,书风极盛,书法界一洗六朝浮靡之风.而倍加推崇法度。一方面大量传刻幕写古人的书法真迹,作为后学楷模; 另一方面对自古以来的书写实践作了深刻的理论总结,从而使经验色彩很强的书法艺术规范具体化和体系化了。由隋僧智永确立的“永字八法”和智果所撰的((.白成颂》分别体现了书论中对笔法和结体的重视,对法度的重视在初传唐欧阳询的“八诀”和“三十六法”等理论中则表现得更为充分。
    智永所谓的“八诀”是点为侧,横为勒,竖为努,挑为超,左上为策,左下为掠,右上为啄,右下为碟。其解说大意是:
    侧法第一,如鸟翻然侧下。
    勒法第二,如勒马之用级 e
    努法第三。用力也。
    越法第四,超音剔,跳貌,与跃同。
    策法第五,如策马之用鞭。
    掠法第六,如蓖之掠发。
    啄法第七,如鸟之啄物。
    磔法第八,碟音窄,裂牲谓之碟。笔锋开张也。
      “永字八法”包括了楷书若干种主要的笔画,虽然其中还缺少象“戈”法这样的常用笔画,但它由于比较简明易学,固而历久不衰。果果说智永的“永字八法”是讨论笔画书写的规则,那么智果的理论则是探求字体结构的规律。
    智果在《心成颂》一书中分析真书结构的基础上,总结了构成书法形象美的若干法则,书法结构所展现的美是一种空间的美,这就像建筑的结构一样,须符合一定的组合原则。来源书法屋,书法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智永要求字体的结构要能平衡,而这种平衡是动态的,是通过不平衡表现出来的。如“宁”“尚”等字的右面须稍展拓,“典”“其”等字左下之撇宜稍长,是利用了对等和互救的原则。而“回互留放”、“交换垂缩”等则强调了变化错落,注重通篇的平衡与匀称。
    欧阳询书法以险劲瘦硬为特色,于平正中见险劲,干刻厉中寓圆润,开创了独具特色、适宜初学的“欧休”。欧阳询对作书的用笔与结体之法都深加探究,他的《三十六法》总结了真书的结构规律,“字欲排益疏密停匀,不可或阔或狭’。“避密就疏,避险就易,避远就近,欲其彼此映带得宜”。“字画交者,欲其疏密、长短、大小匀停”。“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须彼此相让,方为尽善”;“字之点画稀少者,欲其彼此映带,故必得应副相称而后可,。“凡字之有偏旁者,皆欲相顾,两文成字者为多。”上述这些论述都体现了欧氏要求字体结构的匀称适宜,力求一种均衡之美。他反复提出了“停匀”、“得宜”、“相称”、“映带”等要求,注重笔画偏旁的比例和对应关系。其《传授诀》对此作了精辟的论述:
    每乘笔必有国正,气力纵横重轻,凝神静虑。来源书法屋,书法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当审字势,四面停均,八边其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心眼准积,疏密般正。最不可忙,,te则失势;次不可缓,缓则骨痴,又不可瘦,瘦则形枯;复不可肥,肥则质浊。细详缓临,自然备体,此是最要妙处。
    欧氏在这里强调了“停均”、“合度”等要求,即疏密、正、缓急、肥瘦等务求中庸而合乎法度,由此成就了欧字法度谨严,一丝不苟的风格。明代杨士奇称之为“骨气劲峭,法度严整”,确然卓识。
    书法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确立了更加技术性的规范法则,在制度层面则和文官制度和考试制度结合在一起,构成封建社会书法教育的完整内容。
    商周时设置的史官、巫官、贞人等均为直接掌握文字使用权的文职官员。秦代的御史大夫寺、汉代的尚书台、晋代的中书令、隋唐的学士院、宋代的翰林院、元代的中书令、明代的制救房和谙救房、清代的内秘书省等,都是各朝代的秘书部门或文职官吏,其主要任务大都是誊抄、缮写浩救与诏令,掌管文书、传教字学等。国家在选拔这些官员时,都十分强调他们的书法水平,将书法作为选官的文化标准和技术科目。这样书法通过文官制度就和考试制度结合起来,也即主要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了。
    唐代,科举制逐步形成、完备,书法不仅是开科取士的一项科目,而且是锉选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条称:“唐栓选人之法有四:一日身,谓体貌丰伟.二日言,言辞辩证。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日判,文理优长。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书。”对科举制度而言,书法测试已不仅仅是考察士人的特殊书法艺术才能,而是测试他们为官的基本技能和文化素养。唐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云:“武夫求文选、取书、判精工,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新唐书·选举志下》卷四十五也有类似的记载:“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而锉,察其身、言。”由此可见,书法在锉选中至关重要,是为官所必具的基本技能,在四科中首当其冲,因此,在唐代的锉选中,书法成为核心。这固然对提高文官的素养和能力及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都有极大的作用,但也因形式主义之风盛行,对二者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新唐书·选举制下》记载了唐太宗李世民的担忧:“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败职,虽刑戮入,而民已敝矣。”以书取士之风,自唐至清,愈演愈烈,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揖·干禄》中说:“故翰林大考试差、进士朝殿试散馆,皆舍文而论书。其中格者,编(修)、检(讨)超授学士。来源书法屋,书法屋是一个书法学习基地。进士殿试得及第。朝考厕一等,上者魁多士,下者入翰林。其书不工者,编检罚傣,进士、庶吉士散为知县。御史,言官也,军机,政府也,一以书课试,下至中书教习,皆试以楷法。”
    科举重书,无疑对书法艺术的普及和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幸。书法艺术需要自由的心灵、个性的张扬,而一旦进入科场,便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创作了。士子会为了金榜题名的诱惑而趋时投俗,放弃书法艺术的迫求。因此对书法教育的考察必须包括这样两个层面,从法度和制度中透视濡家文化深厚的历史生成和人文积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现代书法教育的推广和发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