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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院训的践行者

 dyouzi 2013-05-27

争做院训的践行者

浏览次数:1834 发布时间:2011-5-16

作者: 李震

前段时间我们院里开展了公开向全院干警征集院训的活动,经过两轮全面征集干警建言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我们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训,即崇法、厚德、公正、为民这八个字,院训出台后庭里也专门组织了对院训和“公正、廉洁、为民”这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也对这八个字和我们的法院精神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崇法、厚德、公正、为民”这八个字不仅仅体现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也是对我们法院宗旨和法院精神的集中概况,而且它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能够对我们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产生一股强大的精神助推力,推动我们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从而真正实现立法为公、司法为民,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之间的良好形象。

所谓崇法,即崇尚法律,它不仅仅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要推崇法律、依法为本,把法律作为断案的最高准则,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要充分领悟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法家开创者韩非曾说道:“尚法,则国富民强矣!”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也曾说,“法律必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更应具有崇法精神,理应将法律作为一种信仰,并把这种信仰融进心间,使之成为我们执法办案的精神向导。因此崇法可以作为法院精神的重要一环,需要我们去认真践行,自觉遵法守法,为人民群众做好表率,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普及和宣传法律,才能够与依法治国的方针相吻合。

厚德,即要求我们要具有深厚的德行,在为人处世的时,要心胸开阔,立志高远,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如《易经》中的表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就是一个人只有品行端正才能成为真正的君子,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者,我们更应该注重对自己良好品德的培养,要真正做到以公正、正直的心态来处理每一个案件,以与人为善、和蔼可亲的态度来接待每一个当事人,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和拥护,才能不断化解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真正实现法律自身的价值。

公正即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涵,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源。”可见公正在司法领域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公正的价值观,以一种中立的态度来行使国家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掺杂任何的主观因素,不受任何外部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为民,顾名思义,就是要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它应是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审判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认清法律事实和准确应用法律,公正处理好每一件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伸张并弘扬社会正义,保护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践行院训,从我做起。我相信在“崇法、厚德、公正、为民”这一院训的鞭策和激励下,我们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能够做到严于律己,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为我们法院的争先创优做出自己的贡献。最后,让我再一次重复一遍我们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训“崇法、厚德、公正、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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