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省高院院长张坚:让案件审理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坡公乡人 2013-05-21
     作者:张坚   发布时间:2013-5-20 9:15:42   
        法官是办案的主体,只有心存良知,胸怀法度,才能办公正之案。法官的公正之心,来源于对法律的敬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法律的敬畏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格,也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
        敬畏是一种庄严感、神圣感,蕴含着忧患,凸显着境界,折射着人民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一名法官如果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就可能视法律为玩物,手中的权力必将被倾斜和放任。只有高悬法律之剑,视法律为生命,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才能匡扶正义,秉公断案,仗义执言,才能掌好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司法权。法官的公正之心,来源于深厚扎实的法学素养。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这是依法公正办案的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扎实的专业技能就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利器,没有这一利器,维护公平正义就会成为一句空谈。法官应当积极苦练内功,注重知识更新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掌握好赖以立身的看家本领,打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法官的公正之心,来源于良好的职业操守。法官职业精神的核心在于以自己的法律专长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司法事业作贡献。对一名法官来说,“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法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于法律知识、规则和技巧掌握得越娴熟,对公平正义的损害可能就越大。
        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具有恬淡寡欲、不为物役的精神境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种树者必养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法官要善于以德润身,内正心,外正容,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做“良心和正直的值更人”。近年来,司法不廉不公的例子时常见诸报端,究其根源,就在于法官道德堤防的失守。“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只有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坚守道德底线,远离法纪红线,“见利思辱,见恶思诟,嗜欲思耻”,以不贪为宝,洁身自好,才能在执法办案时守义持正,无愧天平。
        司法公正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人民群众通过个案的公正处理获得的切实而深刻的感受。司法公正也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是在一起起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出来、累积起来的,没有个案的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恪尽公正之责,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应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别亲疏,不分贵贱,平等保护涉诉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当事人是谁,不管当事人背后站的是谁,都要一视同仁,做到“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恪尽公正之责,必须认真开好每一个庭。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庭审是辨法析理、裁判确认的过程,随着案件庭审过程的结束,如何判决往往也就水到渠成了。一槌敲响,应当体现的是司法公正、群众信任和司法的权威。要通过有条不紊、张弛有度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使事实在庭审中查清,是非在庭审中辩明,确保庭审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恪尽公正之责,必须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不是仅仅将具体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对号入座,对法律条文进行机械套用,而是要在深入了解立法背景,准确领会立法本意,正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具体化为判决的标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恪尽公正之责,还应认真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感受司法公正的最直接的载体,法院判决能否为当事人所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否使其信服。制作裁判文书应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按照法律的逻辑和思维,深入透彻地辨法析理,将法官作出裁决的心证过程清晰地向外界展示出来,这样才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可判决结果,做到胜败皆服,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必须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并不断扩大司法民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审判工作置于公众的目光下接受检视,才能让司法不公不廉现象无处遁形。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风向标”作用,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及时纠偏止错,并减少乃至杜绝案件瑕疵,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健康运行,促进司法公正。法院工作从很大程度上说其实就是群众工作,每一个细节都在无形中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形象的认识和评价。
        要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就要通过诉讼服务、案件繁简分流、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建立司法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桥梁,让涉诉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加深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信任和了解。司法公正与否,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办理网友留言等方式,仔细倾听、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法律与民意的内在结合点,才能促进公正司法,真正使判决结果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公平正义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又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在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记使命,主动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依法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愧时代和人民的重托。
      (作者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  5月20日第二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