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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因一审法院未作鉴定而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先核实是否仍存在鉴定的条件,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二审法院不得将案件发回重审,而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一审裁判对案件主要事实认定不...
第六条 差案错案评查:  (一)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评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院长交办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除外);第十八条 案件承办人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及适用法律无过错,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在审核(签发)案件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
张坚到亳州视察指导法院工作。5月20至21日,安徽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致平及机关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赴亳州市涡阳县视察指导法院工作。张坚强调,当前,全省法院正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审判管理“三化年”以及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办案...
法官职业精神的核心在于以自己的法律专长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司法事业作贡献。一槌敲响,应当体现的是司法公正、群众信任和司法的权威。要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就要通过诉讼服务、案件繁简分流、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建立司法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桥梁,让涉诉群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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