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单位性质如何确定?农村新型社区土地登记应该是只发一个大证,还是分割登记?哪种登记更好?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该是谁?
齐海燕
答:要解决来信提出的问题,关键是要弄清楚农村社区住宅性质。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政策,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本质上属于农民住宅,并不是属于商品房。因此,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统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待住房建成并分配给农民后,由农民再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登记)。至于分摊政策和计算方式,各地做法多是参照城镇商品房分摊政策和计算方式,请您查一查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