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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如何登记发证

 神州国土 2013-05-30
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如何登记发证
  问:我县新农村社区房是经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规模化小区。从表面上看它与城镇小区的房屋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土地性质不同,城镇小区使用的是国有土地,新农村社区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交易不受限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在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登记申请已经发生,但在办理此类登记时,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新型农村社区单位性质如何确定?农村新型社区土地登记应该是只发一个大证,还是分割登记?哪种登记更好?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该是谁?

  齐海燕

  答:要解决来信提出的问题,关键是要弄清楚农村社区住宅性质。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政策,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本质上属于农民住宅,并不是属于商品房。因此,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统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待住房建成并分配给农民后,由农民再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登记)。至于分摊政策和计算方式,各地做法多是参照城镇商品房分摊政策和计算方式,请您查一查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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