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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写法

 赵各庄子 2013-05-31

函的写法

  

 

一、函的分类

1.公函与便函     

公函是正式的公文,像一般公文一样,有文件头、有发文字号、有标题、有公章,总之,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撰写制作。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可以比较随意,没有文件头,没有发文字号,甚至可以没有标题。但正文之后,要有机关署名、日期和公章。我们在本章介绍的,主要是作为正式文件的公函。

2.发函和复函 

      主动制发的函为发函,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为复函。一般情况下,对方发来的是函,回复的也应该是函,但有时可以灵活处理。譬如前面说过,上级发函向下级询问有关情况,下级回复时用函虽然不为错,但有更合适的文种可选择,那就是答复报告。再如,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一般与下级机关在级别上是平级的)在接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给以答复,但不能使用批复,只能用函的形式。

3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 

      按内容和目的分类,函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是商洽函、询问和答复函、请批函。

    此外,还有通知事项的函、催办事宜的函、转送材料的函等等。

二、函的写法

()函的标题、字号和主送机关

1.函的标题     

作为正式公文的函,其标题和一般公文的写法一样,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事由)、文种组成。较完全的写法如《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食用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等。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写法,如《关于请求批准××市节约能源中心编制的函》。

2.函的发文字号     

公函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写法与一般公文相同,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大机关的函,可以在发文字号中显示字。如《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0号同时发表了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00××为发文字号的七篇复函。3.函的主送机关     函的行文对象一般情况下是明确、单一的,所以多数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有时内容涉及部门多,也有排列多个主送机关的情况,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19932)的主送机关,有七个之多: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二)、函的正文

1.发函缘由

      这是函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这部分结束时,常用一些习用的套语转入下一部分,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等。

2.事项     

   这是函的主体部分,有关某项工作展开商洽、有关某一事件提出询问或作出答复、有关事项提请批准等主要内容,都在这一部分予以表达。

3.希望请求     

这是结尾部分,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或希望对方给予支持和帮助,或希望对方给予合作,或请求对方提供情况,或请求对方给予批准等等。最后,另起一行以特此函商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惯用结语收束。     

    函的写作要注意用语的分寸,因是平行文,语言要平和礼貌,但要避免阿谀逢迎。还要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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