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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9条政策助小微企业

 聪明小帅哥 2013-06-16
东营29条政策助小微企业
大众网 黄三角早报 邢振宇 郑美芹 2013-01-04 08:41:00

 

  在东营小微企业注册门槛降低,今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将可以享受注册资本分期出资,首期出资可申请“零首付”。近日,东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9条“扶持新政”,针对小微企业最棘手的融资难、税费偏高、注册资金、企业创新等给予了具体性优惠措施。
  注册资本首期可申请免缴
  《意见》规定,东营将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到2015年,全市各类园区的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每年力争孵毕业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
  东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落实每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研究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基数,每年新增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东营将研究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和捐赠等,基金管理模式、运作机制和向基金捐赠资金的税扣除政策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在政府采购方面,东营将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绐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干60%。
  同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台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力争2015年 实现小微企业上市
  融资难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一大难题。对此,《意见》要求,各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增设小型微型企业专贷机构。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增量。
  在小金融机构发展方面,东营将发展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3年内发展到35家,实现全市县域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小型微型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以及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每年选择一批高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列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到2015年争取实现小型微型企业上市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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