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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水平不能成为人口政策调整的依据

 人口问题发言人 2013-06-23

原计生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2007年发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根据本课题专家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8左右,并稳定至今。总和生育率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表明我国已成为“低生育水平”发展中国家,只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国总人口在未来达到某个峰值后将转为负增长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数十年筚路蓝缕,终于可以憧憬的一缕曙光。

然而对中国的人口前景,似乎只能把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计生委对我国生育水平的判断受到人口学者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总和生育率数据与计生委口径差距悬殊,让人们更愿意相信我国已经进入“超低生育水平”阶段。坚持己见的国家计生委几乎成为众矢之的,“总和生育率”这个原本陌生的人口学指标犹如杯弓蛇影,将普通民众的忧虑和恐慌一下子集中到人口政策身上,不少学者则明确表示,低生育水平开启了人口政策的“调整之窗”。  

 
 

低生育水平能成为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依据吗?我认为不能。无论是较低的1.8生育率水平,还是超低的1.5以下的生育率水平,都不能。

第一,通过严格的生育指标化管理与控制,促使我国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原本是计划生育的题中之义。依照不同生育指标的适用人口比例测算,人口学界普遍认同,政策设定的总和生育率大致为1.46。这个1.46不是政策的“底”,而是政策的“顶”,是政策设定的“高压线”。计划生育首先是限制生育,它的全部条文都是限“顶”而不保“底”的。这也就是说,我国实际生育率(即使)进入超低生育水平阶段,并非计划生育政策的意外结果,而是政策本身的自在要求。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要的就是低生育水平。除非低生育水平已经在足够长的人口再生产周期中稳定下来,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低生育水平已经不再依赖于人口政策的维护,否则,因为低生育水平就调整、放松计划生育,必将使降低生育率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前功尽弃。

实际生活中千方百计逃避计划生育、不惜代价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究竟有多严重,恐怕计划生育工作者才有切身的感受。民众受压制的生育愿望,被延误的生育间隔,由此积累的反弹势能不容小觑。有鉴于此,计生委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从不敢懈怠。应当说,我国实际生育水平呈现下行趋势并逐步接近政策标准,才是符合政策预期的正常现象。至于总和生育率目前是否还在1.8水平,当然可以质疑和探究。

但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2000年就大幅低于政策生育率,着实出人意表。如果实际生育水平持续低于人口政策允许的标准,那就表明民众的生育意愿已经减弱到如此程度,以至于人口出生量比政策约束的标准还要低!计划生育作为一项约束性法规,它限制人的生育意愿,却不能消除意愿。因此,如若发生生育水平大幅跌破政策界线的情况,显然只能由影响生育行为的其他因素加以解释,板子打不到计划生育身上,要求生育政策做出调整,貌似缘木求鱼。 

 

第二,降低与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为了实现我国人口总量控制的长期目标,适宜人口才是人口政策临界调整的基本依据。从计划生育的政策时效看,生育率控制能够立竿见影,短期内即可从生育水平的测量中体现出来。正像人们所看到的,我国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迅速下降到目前的人口更替水平之下。但人口总量控制,却需要经历漫长的岁月才能显出成效。由于生命周期长和人口基数大,我国人口总量在实施计划生育后仍在逐年增长,估计还要20年左右才会达到峰值。

只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持久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国人口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才可能实现。低生育水平与人口总量控制之间,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手段要不要调整,目标说了算。总和生育率的数据再怎样骇人听闻,计划生育也不能因此而调整,只有等到我国人口总量经过负增长周期之后,回落到适宜的人口总量水平时,目前采取的这种直接干预生育数量与生育时间的人口政策,才可能经由立法程序做出调整甚至予以终止。

中国这块土地要承载多少人才是适度的人口,恐怕很难给出准确的数字,类比任何别国也可能因为国情相殊而丧失说明力。但我们相信,适宜的人口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目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紧张状态的人口;是可以减轻国民财富分配的压力、有利于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人口;是可以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人口;是可以改进人居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人口。毋庸置疑,距离这样的适宜人口目标,我们还有遥远的路程。 

 

第三,援引总和生育率数据,要求计划生育政策做适时的调整,既不是合当的理由,逻辑上也无法自辩。由于建国后我国人口爆发式增长,人口总量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若非采取非常之手段,迫降式地把生育水平拉下来,人口社会形势不堪设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即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并将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一胎化”意味着计划生育要做到的,不是一般的低生育水平,而是超低生育水平。到目前为止,计生委从未认可过任何一个低于1.46的总和生育率数据,这等于坦率地承认,计生委作为职责所在的政策执行机构,并没有做到将实际生育水平降低到政策预期的范围之内。有些人口学者认为“目前官方总和生育率为1.8,也是到了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了”。这样的意见与建议,罔顾人口政策的严格要求,更加与我国计划生育的长远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国家统计局在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公布的总和生育率数据,分别低至1.222000年)和1.1812010年)。这两个数据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站在舆论最前端施压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包括众多的人口学者和专业人士,尽管他们自己也承认:“我们不缺乏激情,也不缺乏思想,但我们缺乏证据”。然而还有一点,也许他们现在也没意识到,即便目前生育水平真降低到了1.22甚至1.181的程度,亦难成计划生育政策要调整的口实。既然现行政策允许的1.46生育率还绰绰有余,那又何需放开二胎?如果说计划生育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而这种意愿又是那样的强烈,在假设所有人循规蹈矩、不存在超生多育的情况下,总和生育率至少达到或接近1.46,才是符合逻辑的结果。

目前官方机构和学术界在同一个指标上给出的数字差若沟壑,说明无论官方还是人口研究机构,无法就我国实际生育水平做出近乎一致的评估,因此真实的生育水平还难以确认。在这种情形下,身为专业人士和科学研究者,秉承科学精神和求真证伪的学术原则,自当在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上,小心翼翼地避免拿总和生育率数据引以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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