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 的生育意愿——基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

 看见就非常 2015-07-23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基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

庄亚儿/姜玉/王志理/李成福/齐嘉楠/王晖/刘鸿雁/李伯华/覃民*


  原载《人口研究》2014年第3期

  「内容摘要」2013年全国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当前城乡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为1.93;实行一孩、一孩半、二孩政策地区分别为1.84、1.98、2.01;双独、单独、普通家庭分别为1.79、1.83、1.95;现有一孩单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为1.81.全国城乡居民理想子女的性别比为104;理想子女数为1个、2个孩子的性别比分别为128、102.单独一孩家庭对生育下一个孩子时间安排,“未确定”的比例达59.0%,明年、后年、大后年的比例分别为20.5%、12.1%、8.4%.完善生育政策有助于缩小居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范围内不太可能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关键词」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调查;生育政策

  「作者简介」庄亚儿,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Email :yaerzh@126.com ;姜玉,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志理、李成福、齐嘉楠、王晖,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鸿雁、李伯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覃民,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100081

  *本文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人口与发展数学模型与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编号:2012BAI40B01)阶段性成果。本文数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几十年来,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根据1985年第一期深入生育力调查和1990年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1985年和1990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为分别2.40和2.23;根据2002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04;根据2007年全国居民生育意愿社情民意调查,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9;根据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育龄人群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6(王军、王广州;2013)。上述数据说明,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呈逐步下降趋势。

  第三、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的总和生育率为2.6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局,1985),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为2.29(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局,1993),当前基本稳定在1.5~1.6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也有学者利用多次普查数据、教育数据、公安数据综合评估后判断近年的总和生育率有所回升,接近1.7(陈卫,2014)。

  近些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无论有无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水平均低于更替水平,而生育意愿则在一定的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可以保持稳定(许静,2010)。而且,平均理想子女数的城乡和受教育程度差距呈不断缩小趋势(张丽萍、王广州,2013)。虽然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但生育意愿对后续生育行为有重要的预示作用,是对实际生育水平具有重要预测作用的变量(陈卫、靳永爱,2011)。与此同时,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和制度、技术、文化等因素变革,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为主转向群众自我控制为主的转变(李建民,2004)。

  国际人口形势表明,随着人口步入低死亡率、低生育率的人口转变阶段预示着人口红利将消失殆尽、劳动力资源将不断萎缩、老龄化问题将日趋严重。中国人口转变的趋势与世界基本一致,但转变更为剧烈(沈可等,2012)。随着生育率的下降,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转向推行鼓励生育政策(汤梦君,2013;沈可等,2012)。

  自2008年以来,我国就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准备工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深入的调研论证。为确保生育政策实现平稳过渡,调整将循序渐进开展。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在启动实施全国性的“单独二孩”政策之前,需要了解全国及各地居民生育意愿的最新情况,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的比例,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计划生育二孩的时间分布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需求等情况。在此背景下,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13年8月在全国大陆除西藏、新疆之外的29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全国生育意愿调查。

  …………

  3小结与建议

  3.1小结和讨论

  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普遍的生育意愿是生育两个孩子,理想子女数为1.93,处于更替水平以下。根据2001、2006、2010、2013年人口计生系统全国性生育意愿调查数据的可比口径计算,20~44岁有偶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1.76、1.81、1.92①,呈上升趋势。实际上,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是受到生育政策的抑制的,尽管如此,目前的生育意愿仍然高于生育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由于政策的制约难以满足。完善生育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更好地兼顾个人家庭生活与国家发展利益。

  生育政策宽松的地区理想子女数较高,普遍实行一孩政策地区最低,为1.84,一孩半政策地区为1.98,二孩政策地区为2.01.不同地区之间生育意愿的差异也相当明显,最低的黑龙江省与最高的广东省相差达0.63之多。从2001、2006、2013年这3次与生育意愿有关的调查结果来看,广东与黑龙江理想子女数的排名顺位始终没有改变,其他各省(区、市)的排名顺位也具有相对稳定性。上述结果反映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育政策以及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理想子女性别比为104.2;理想子女数为1个、2个孩子的理想子女性别比分别为128.0、101.5.在现有1个男孩的家庭中,希望下一个是女孩的占86.7%,在现有1个女孩的家庭中,希望下一个是男孩的占79.8%.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会出现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过分集中的现象。因此,就全国范围来说,严重的出生堆积现象不太可能出现。

  3.2建议

  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为各地做好政策实施前的测算和准备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手段。由于不同地区的生育意愿以及“单独二孩”政策的潜在受益家庭比例均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各地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过程中,各地要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针对新增出生人口的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民生问题提前做出预案,未雨绸缪。不仅要继续加强服务管理、利益导向等行之有效的措施,还需要高度重视宣传倡导和科技指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避免集中生育造成人为堆积,提供优质的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特别是与高危人群再生育相关的妇幼保健服务。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政策及时顺畅实施。国家决策部门要及时了解各地相关人群生育计划安排落实情况,技术服务提供情况。动态关注生育意愿变化趋势,尤其是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的生育意愿变动情况,进一步实证研究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开展后续的相关调查研究,以便对政策的执行效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为今后的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阅读全文请下载PDF文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