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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35岁现象”是制度弊病

 风临酒把2 2013-06-23

在自上而下的任命式用人体制下,绝大多数官员的仕途止步于35岁,与其说他们输在年龄,不如说他们输在既没有可以利用的背景,也缺乏在短时间内迅速编织关系网的生存能力。

有媒体描述了这样一幅官员升迁图:根据计算,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如果你不能在35岁升到正处,45岁升到正厅,那么你的仕途很可能将从此止步。

用人制度上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35岁现象”无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无论是升官要趁早的“火箭官”,还是一些官员在升职无望后的消极与自暴自弃,都与此有密切联系。某种意义上说,“35岁现象”不仅折射出官场竞争的激烈和残酷,也是剖析用人制度的最佳范本。

“35岁现象”的形成,当然不乏一些客观原因。譬如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干部年轻化”成为用人上的趋势,年轻当然就具有先天优势。但换个角度看,“35岁现象”又不仅是一个年龄问题,而是一种制度性结果。不必讳言,在自上而下的任命式用人体制下,一个官员若想如愿获得提拔,除了德行和才能外,一定的人脉资源乃至背景同样也十分重要。绝大多数官员的仕途止步于35岁,与其说他们输在年龄,不如说他们输在既没有可以利用的背景,也缺乏在短时间内迅速编织关系网的生存能力,失败早已注定。

“35岁现象”绝不是一种好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不拘一格降人才”,一直以来就是选拔官员的最理想模式,年龄不应该是官员晋升和人才流动的障碍。无论从人的生理状况看还是从职业发展规律看,35岁都是个体大展拳脚的黄金年龄,横亘于官员群体的“35岁现象”不仅严重浪费了人才资源,阻断了官场正常流动的秩序,并且可能打击官员的积极性,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滋生腐败。现实中,一些官员就是因为升职无望,转而通过腐败寻求“安慰”。

“35岁现象”本身也隐含着一种扭曲的官员评价标准,即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成功,这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为什么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这么多,为什么地方政府多存在发展焦虑?除了错误的发展观之外,“35岁现象”也是重要原因,毕竟年龄不等人。事实上,现实中有很多官员属于厚积薄发型,他们不在意个人得失,而是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而在错位的评价机制下,往往会出现一种官场“劣淘汰”,有才有德者因为没有显赫的政绩而被埋没,而沾名钓誉者却能在竞争中轻松胜出。

破解“35岁现象”,一是要加强用人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综合考量一名干部的整体素质,而不是以某方面的条件为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用人的透明度,让民主评议充分参与到干部任用中去。事实上,干部升迁是极严肃的事情,理应有非常严格的流程和规范。“35岁现象”这种不成文规定的存在,本身就说明,我们的用人制度有许多亟待填补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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