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刊的《哈佛商业评论》上,重点讨论了大爆炸式创新管理的话题,非常新颖,值得关注。文中提及,自1995年颠覆性创新理论创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研究已经深入人心了,但是以颠覆性创新为基础的战略模型存在一个盲点,就是它假设颠覆者起初只能提供价格便宜、性能低下的产品,慢慢蚕食利润率最低的市场分层,因此传统公司还有时间进行必要的补救。 但在今天,整个产品线,甚至整个市场都可能在一夜之间被建立或毁灭。颠覆者随时可能异军突起,眨眼间就无处不在,这种颠覆者可以称为“大爆炸式颠覆者”。他们给创新者带来的是真正的灭顶之灾,而不仅仅是进退两难的窘境。 大爆炸式颠覆和传统颠覆之间不仅存在程度上的差异,更有本质的区别。除了更低廉的价格,大爆炸式颠覆者的真正优势是具备更强的创造性,并且能与其他产品、服务更好的融合。社会化媒体往往对大爆炸式颠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爆炸式颠覆的波及范围远远超出了以信息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对传统公司而言,大爆炸式创新带来的最大挑战,往往在于它们毫无征兆的爆发,比如电子导航产品,比如亚马逊。 一旦进入市场,大爆炸式颠覆就会如火箭升空般快速发展,这种惊人速度来源于它的三个特征:无可阻挡的开发、无法控制的成长和无章可循的战略。 无论是在战略、营销还是创新方面,大爆炸式颠覆都与传统智慧相左,经典的商业规则对他们并不适用。例如,在战略方面,传统智慧聚焦于一个价值法则或一般性战略之上,通常在价格、创新和客户亲密度三者之间择一而行,大爆炸式颠覆则同时在三项价值法则上取胜;在新产品营销方面,传统智慧先瞄准早期采用者,然后跨越鸿沟,进入主流市场,大爆炸式颠覆则瞄准所有分层的市场客户,可以快速发展快速退出;在创新方法方面,传统智慧通常推出价格便宜、功能简单的产品,吸引不受重视的消费者,大爆炸式颠覆则在流行的平台上,进行低成本和高频率的创新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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