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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

 云中公子 2013-06-27

五大亮点严管劳务派遣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焦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次修订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

  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彭燕娥介绍,此次修订的新法五个特点,首先新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将原来注册资本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且公司设立增加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前置许可;其次,进一步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提出“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次,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另外,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为加强监管力度,新法还加重了对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此前,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多次培训,以便下月起顺利实施新法。

  劳动派遣纠纷占比大

  据了解,目前武汉有近30万被派遣劳动者。但近年来,市场上劳务派遣企业增多,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资质差,甚至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而一些用工企业差别对待被派遣劳动者,将其放在生产一线等艰苦岗位,以达到削减企业用工成本的目的,劳务派遣市场较混乱。

  据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介绍,目前我市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派遣类纠纷占比较大,主要是劳动报酬偏低,与正式工区别过大;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均不缴纳社会保险;出现工伤后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的计算给付不到位等现象。

  林颖认为,新法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力度,但目前严格实施难度较大,“新法在‘三性’岗位等相关规定上有待进一步明确,以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把其范围扩大化。”她认为后期对于一些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还应出台相关事实细则,以便具体操作。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干最累的活,拿最少的工资,时不时还被当成挡箭牌”,近来,“临时工”一词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对此,林颖介绍,“临时工”并非法律概念,而是现时社会中一种叫法。

  林颖介绍,“临时工”也是劳动法保护的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派遣机构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工资,为其购买保险,并给予必要的保护。

  “同工同酬”是否表示工资完全一致?林颖解释,“同工同酬”并不是绝对的要求“临时工”与企业单位人员工资额度一样,而是在同一薪资标准下,依具工种、劳动强度、技术程度等不同而不同。

  纳杰人才劳务部经理黄丹介绍,武汉劳务派遣公司十年前开始发展,近四五年发展迅猛,据他了解,目前武汉有劳务派遣公司500余家。他认为,在新修订法出台下,劳务派遣企业调整是必须的,不然会被市场淹没。而事实上,早在半年前,已有些被派遣单位已做出调整,如改善派遣人员工资和待遇,一定程度提高福利。

  此外,对目前企、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现象仍将继续存在,且“编制”外人员可能还将增加,“但同工同酬或许较难解决,以公务员为例,与编制外人员适用的是不同法律体系,不是一种分配办法,或难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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