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个不明真相的冤案奔波在申冤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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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涉嫌杀人案,因为意外惊喜的出现和被冤者及家人的不懈努力,才得以证明是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之一: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他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

冤假错案之二:赵作海杀人案。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

冤假错案之三: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案。张辉,张高平十年前因让一个小女孩搭便车,到地方后让她下车,这女孩被奸而亡,两叔侄被狱霸逼认罪关押到现在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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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佘祥林是冤假错案的是因为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证明赵作海是冤假错案的是因为2010年4月30日,被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同村村民赵振晌突然回家,而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达11年之久;证明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是冤假错案的是因为真凶勾海峰再次杀人被判死刑,叔侄俩人终昭雪。
如果没有这些出现,他们都是铁案,将要把牢底坐穿!
冤假错案之四:
冤假错案之五:
冤假错案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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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以上三例的冤假错案,还有没有?
大胆地猜测一下:暴露出来的概率有几分之几?还有多少个不明真相的冤案奔波在申冤的路上?
冤假错案又究竟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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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政法系统人士,不敢妄加推测,但我们从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张辉、张高平叔侄俩人无罪的判决书中可见端倪。
张辉、张高平叔侄俩人无罪的判决书中提到:“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侦查机关使用张辉的同监犯袁某某采用类似的方法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的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经再审庭审查明,本案中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再审法庭已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上述证据等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原来如此。果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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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碰上这种“祸从天降”之“横祸”,看来,中国法治之路还很漫长。
所幸,经法律之再审和纠错,******、赵作海、张辉、张高平叔侄俩他们终于还原于清白,从狱中解脱。
这是唯一让人安慰和欣慰的。
行文至此,本该结束;但我还是忍不住的要问: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多少个不明真相的冤案奔波在申冤的路上?我们又怎么能体会到那些被冤者心中的苦痛?
面对冤假错案,相关单位应要有“担当”的勇气承认之。
(图片和资料均来自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