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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监督检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徐徐读书 2013-07-02
广西加强监督检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 2013年7月1日 13:48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做到整合督查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三管齐下”,着力查处、遏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整合督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企业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配合环保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
突出督查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配合各地各部门围绕涉重金属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2012年以来,共出动排查人员1.2万人次,排查企业2681家,并建立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数据库。
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时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转型升级
完善考核机制。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把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考评内容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督促配合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坚持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涉及污染企业建设审批的依据;依托“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及信用信息平台”,搭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数据库及查询平台,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坚持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2年以来,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推动环保部门建立环境监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环境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分工。
严格责任追究,提供纪律保障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汇报签字负责制、通报批评制、挂牌督办制和领导约谈警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整改。2012年以来,21起自治区级挂牌督办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督办,已有16起得到妥善解决,其他5起正在整改落实当中。
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环保厅密切合作,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滞后、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及地方负责人联合进行约谈;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造成突发事件、事故的,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制度;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地方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012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河池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荔浦河上游违法采矿排污问题、清水河“4·5”廖平糖厂外排废水突发环境事件、清水河“5·11”上林蓝山公司酒精废液泄漏突发环境事件等7起事件(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梁钠 何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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