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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的成本-- 陈希我

 魏语 2013-07-02

不认罪的成本   

2013-07-01 11:21:3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沉寂许久的李天一轮奸案又起波澜了。这事,大家本来淡忘了。这不能不归功于嫌犯家庭的实力。当然他当初所以大受舆论关注,也因为他有个著名的爹。但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基本平息了。要不是律师不配合,这案件基本是可以瞒着舆论轻判了。但也不能怪律师,有些原则是不能不守的,并非律师太原则,而是律师必须吃这碗饭。委托人满意了,走了,律师臭了,还怎么继续吃下去?所以归根结底应该归咎于委托人,明白地说是李天一他妈梦鸽太过分。

        有知情人透露,辩护律师薛振源辞职或因“压力太大”,“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也有知情人透露,“梦鸽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这事值得感慨的很多,比如母爱。我说过,母爱绝对不是什么崇高的东西。有人说,母亲是无私的,但爱自己身体上的一块肉,谈何无私?甚至母爱恰恰是绝对自私的,很少有母亲爱吾子以及人之子的,情形似乎相反,因为爱自己的儿子,所以视他人之子为威胁。即使有爱别人儿子的,也是从爱自己的孩子出发的,至多是将心比心,那也不能算是崇高,只能算是智慧。
        梦鸽应该自认为是智慧的,网络上有流传一个版本,说是把轮奸变成了轮流发生性关系,现在被辟谣。这其实也未尝说不通,男女之事,强迫与否也确实可以搅浑水的
。“女人是水做的骨肉”,这话已经很著名了。我将要出版的《移民》的女主人公被她周围人骂为“从中国人睡到外国人,从底层人睡到高层人”,我在写时很犯踌躇,我深知这种人物很容易被妖魔化,所以我在她身上赋予了“水”的意象,她是水性的。有朋友颇具有女权思想,愤怒指责我是污蔑女人,她也鄙视曹雪芹其实不懂女人。我只能辩解。这种指责比比皆是,比如将《睡美人》指责为残害女性。其实我真的没有意识形态倾向,我恰恰企图证明意识形态不靠谱。其实说我的女主人公完全为了利益而和男人睡觉,并不公允,就好像一个女性嫁个好人家,说她一定就是只看中对方的财富,未必公允。何况她还好色呢,她还挑帅哥呢。坚硬的意识形态就被搅浑了。我说这些,是说明特别是男女之事的“水”是很容易被搅浑的,并且还不能说浑得没有道理。
        但是当事人应该是清楚的。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并非有没有快感,而是这快感是强迫之后才有的,还是起初就有的?
这很重要。但似乎这也难以说清,强迫之后有了快感就是强迫吗?泛而论之,我们都处在被制度强奸之后的物质富裕中,我们难道就没有欣慰感?那么,这浑水似乎注定搅成了。

        好在这个现在被辟谣。但这似乎更加不妙。是强迫还是自愿,基本事实还在;现在连基本事实都不在了,来个釜底抽薪,彻底乌龙了。你到底干了没有,你自己都不知道?我不相信人是诚实的,但我相信人是会恐惧的。除非杀人不眨眼的魔头,要不然杀了人总会心中忐忑的。同样的,即使是淫棍,你的东西插还是没插,也是心知肚明的罢?这也就是人类所以不完全变成野兽的唯一希望。
        人心的恐惧,各个族类有所不同,在西方人眼睛里,日本人在人的层面上是处在比较低端的,理由就是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有“罪感”
,只有“耻感”。鲁思·本尼迪克特把西方文化界定为“罪感文化”,而日本文化则是“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源自于人的“原罪”意识不同,“耻感文化”源自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的恐惧不是来自心灵,而是外在的压力。如果说“罪感”是来源于“自律”,那么“耻感”则来源于“他律”。“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作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受人排斥为耻。也因此,羞耻只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的罪行被人发现了。而用另一种方式表述,也可以说,只有罪行被暴露,他才会感到耻辱。这可以延伸推断到日本人战争问题上的死不认错(同时似乎也能印证德国的勇于认错):承认了,耻辱就无可争辩地降临了;而只要不承认,耻辱就不存在。
        中国人因此很欢欣鼓舞。本来就崇尚洋人,洋人这么指认,似乎证据确凿了。但日本人也并非只是看他人的眼睛行动的。在日本,有一种叫无人摊点的,一个蓬子下面,一个简单的架子
,放着蔬菜、水果,用塑料薄膜袋装着,贴着价格,边上另有个盒子,给买的人丢钱。如果需要找钱,就自己找,从盒子里拿回自己该拿的。几乎没有人多找了钱,更没有拿了东西不付钱的。这种无人摊贩据说历史十分悠久,至今还存在,足以证明顾客的信用度。现在,日本的大都会闹区也有一些无人报摊,只标明报纸的价格,任人自取的,没人在一旁监督。那么靠什么来监督呢?日本人有句话:“良心的自决”。日本人也讲“心”的,这个心是会“自决”的。
        但是回看中国人,中国人却没有这种“自决”。中国虽然古来也处于“耻感文化圈”,但发展到了现在,竟是连“耻感”都没有了。不但
没有可以“自律”的“罪感”,也没有可以“他律”的“耻感”。最典型的,某集团对造成整个民族灾难的历史至今不认罪。你说它是明白还是不明白?不能说是不明白,应该说是没有“心”。既然上头都可以对那么大的罪恶不认罪,那么下头为什么要认罪?当梦鸽把要律师说出她儿子没有参与强奸时,我相信她内心的恐惧已经很少了。
        其实不止是梦鸽,我们不也是?换成我的孩子,我也会这么选择的。反正先抵赖,混不过去再说。反正不抵赖白不抵赖,抵赖了也白抵赖
。又没有成本。某政府硬说“好五倍”,也是如此思维在指导。实在没办法了,认罪而也不会被罚。罚,这更是十分遥远的事情。赖皮完全没有成本。  

        一个赖皮的民族,是没有心的民族。一个没有心的民族,离野兽很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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