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问答

 昵称12622912 2013-07-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问答

 一、哪些债权请求权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如何处理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审查。
  四、法院是否需要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没有释明义务。
  五、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一审中未提出,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六、诉讼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申请再审或在再审中抗辩?
  对此情况,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七、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八、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九、对撤销合同的请求能否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请求撤销合同,应当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十、合同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十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的事实以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无因管理人请求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十三、无因管理中,本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无因管理中,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十四、该司法解释增加了哪些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规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哪些人可以作为文书的签收人?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的主体;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本人,也可以是与其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六、仅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是否引起其余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除非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