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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社区警务理念

 革命老区 2013-07-06
进一步强化社区警务理念
□本报通讯员 吴林芳 刘则军

  近年来,面对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及其结构的调整变化,社会治安面临着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创新公安警务工作也随之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如何牵住社会治安防控的“牛鼻子”,切实防降辖区发案量,有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不可回避的课题。笔者认为,进一步强化社区警务理念,对于提升基层派出所的社会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区警务工作的核心在于“全民共舞”

  

  在加大警务发展进程中,警力的增长和装备的现代化无疑是提升警务效能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一方面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编制规划、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制约影响,只能是一个逐步改进的过程,另一方面根据国内外对警务实践的研究发现,警力的增长和装备的现代化与降低违法犯罪之间并不构成对等增长提升关系。而且,违法犯罪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抑制违法犯罪的力量也应在社会。社会治安管理的根本,应在于有效发挥公众力量,改变公安机关单打独斗,营造警民齐抓共管全民共舞,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因此,笔者认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核心在于“全民共舞”,即在社区民警的牵引下,动员和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最终实现警务工作的社会化。因为,这不仅是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群众工作路线的客观体现,更重要的是现实要求公安机关特别是社区民警不能把社区警务工作唱成自己的单打独斗的“独角戏”,而应该在演好自身主导角色的基础上,最广泛地组织动员包括社区民事调解中心、巡逻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内部单位的保卫力量、物业保安力量等在内的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共同把社区警务工作唱成一台“公安主导,全民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的大舞台。

  

  社区民警职责主要服务民生和抓防控

  

  武陵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地处市城区北部,辖区面积5.1平方公里,有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17699户,46964人,暂住人口23597人,中小学校4所,大型公复娱乐场所28家。

  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笔者认为社区民警的职责主要是“服务”和“防控”二项。社区民警是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与治理机能的“神经末梢”,是夯实和作好公安工作的基层一线的执行者,是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的先行信息员和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形象的塑造者。换而言之,社区民警就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不可替代的桥梁与纽带。因此,社区民警应当在更好地服务社会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着眼于服务,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取得辖区群众的认可;要着力于防范,发现和预防违法犯罪,赢得辖区群众的信任。其中,社区民警对辖区社会治安局势的精准掌控,是社区警务工作更深层次的内涵所在。因而,派出所所长应该要严格落实按人口配备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善于与群众打成一片的民警担任社区警务室民警,实行一区一警。

  按照现代警务理念,社会治安的管理维稳保安,重在主动性地预防违法犯罪,而不是被动性地在一个违法犯罪分子成功完成违法犯罪行为后再去进行破案打击。因此,作为每天工作在社区的社区民警,组织带领群防群治力量预防违法犯罪自然是其应有工作职能。另一方面,社区民警365天在社区,零距离贴近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赢得了群众满意和信赖,他们就会自发的成为社区民警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社区民警就会在第一时间掌握到有关违法犯罪和维稳保安的各类信息,从而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处置和化解。

  

  创新管理制度是社区警务工作根本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区警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有一套科学而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加以保障。这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工作运行制度、激励奖惩制度、社区民警职级与晋升或级别高配等等内容构成,同时重点还要有给予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在内的相关配套机制。

  最后,笔者在此强调指出,社区警务工作制度体系不仅是规范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的“行为准则”,更要涵盖社区警务所涉及的社会方方面面的“游戏规则”,以制度规范来正确引导各全民化参与,让社会各界真正认识到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并非公安机关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在,从而增强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社区警务工作和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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