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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或强奸?男白领被判刑一年惹争议

 弟朱三千 2013-07-11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男白领阿斌,当晚即相约吃夜宵劈酒,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且在得知阿斌没有戴安全套后,报警控告阿斌强奸。法院以强奸罪,对阿斌判处有期徒刑1年。昨日本报报道的这起案件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到底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有网站对网民观点进行了调查,2900多名网友进行投票,其中认为“判重了,双方原本都有意愿”有1897人,超过投票人的六成。刑法学教授和法官对于如何认定强奸罪,也存在分歧。

酒后乱性或强奸?男白领被判刑一年惹争议

是半推半就还是玩命反抗?

对于阿斌的判决结果,不少网友表示同情。据调查显示,有1897名网友认为“判重了,双方原本都有意愿”,另外,412名网友认为“判罚合理,女方醉酒受侵犯”,597名网友认为“各有过失,两人都要担责任”。

不少网友质疑,报警的阿敏当时是半推半就,还是玩命抵抗,只有他们当事人自己知道真相。但戴没戴套跟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直接关系,网友“vcelles”提出,“撇开法律不谈,这个逻辑也有问题,难道戴了(套)就相安无事了?”网友“杨浩然Lawyer”就说:“趁女白领神志不清时发生性关系,才是构成强奸的主因,至于是否戴套,只是情节问题。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专家观点

反对

定罪强奸 证据不充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教授徐松林认为,法院引用条文,认定阿斌“以其他方法实施强奸”,使得阿敏不能反抗或者不知道反抗。但在客观证据上,本案缺少了一个关键的证据——酒精测试,因此证据不充分。徐松林指出,现实中确实有酒后乱性的情况,本案要认定构成强奸罪,就要证实女方已经到了“不知道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一般情况下,饮酒10个小时内酒精测试是可以检测出两人当时的醉酒状态的。“醉驾还要检测酒精含量,何况强奸这种重罪?”

“男女间酒后乱性的行为,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一般不宜以强奸罪处理。”徐松林认为,此案还有很多特殊的情节,比如阿敏醉酒是自己喝醉的,阿斌没有强迫她,两人在女方家里发生关系,阿敏问有没有戴套,表示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意愿。

反对

男女性生活随意 不应作犯罪处理

广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志军认为,本案是常见的一夜情行为,女方抱有放任态度,追求刺激,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王志军指出,阿敏喝酒时有朋友在,男方送回家,然后同住一宿,除了口供,找不出是违背了妇女意志表现。特别是女方天亮后问昨晚做了什么,有没有戴套。如果有,是不是就不会去控告他了呢?

王志军认为,从事发经过来看,起码阿敏事发时即使不是心甘情愿,也是放任这种行为的,最后问有没戴套,可能是害怕男方有性病,或者自己会怀孕。但不能因为事后报案就推定违背妇女意志,这是“事后推定”。法院认为男方利用女方酒醉无力反抗,但仅仅靠口供不足以认定。

他认为,从双方当时心态来分析,应该属于现代男女性观念比较开放,性生活比较随便,纯粹为了追求一夜情所产生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要对双方加强教育,要求他们端正生活态度,生活观念,不要轻易往刑事责任上走。“如果这种情况都要上刑,会有入罪扩大化的危险。”

支持

酒醒后马上报警 女方说法值得采信

广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事审判法官认为,“这个案子还是判得合适的”。他指出,强奸罪最关键的是女方在案发当时的意思,至于女方私生活是否混乱,是否存在滥交等个人品性的问题,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就算是妓女,案发当时是不愿意的,也不能强迫她,否则就构成强奸罪。

该法官认为,阿敏表示事发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说法值得采信。他说,“酒后如果神智比较混乱,只是说明反抗能力、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降低,但当事人的自由意识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关键还是要看她的意思表示,内心真实的表达。”

该法官表示,审理强奸案要综合证据来判断,业内人士称之为“主观见之于客观”,事发时当事人的意志只能通过客观事实来判定。“如果已经失去控制能力,当然就不可能有激烈的反抗行为和报警了,但酒后一清醒马上就去报案,就说明她当时内心真实的表达,就是不愿意”。“但如果酒后清醒了一段时间,还过一两天才去报案,那就值得怀疑了。”他如是说。

这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案发当天就报案,一般都会成立(强奸罪)的”,是否完全没有反抗能力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最关键还是看她是否愿意接受。“所以说,强奸案判起来很难。”他感慨道。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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