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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税通报4起涉及发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例

 plmok999 2013-07-12

贵州国税通报4起涉及发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赵安林
日前,贵州省国税局通报了国税机关近来查处的4起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克隆同号发票 对外进行虚开

  2011年6月~8月,贵州省三和达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克隆同号发票和真假两套票混打的手段,将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套打成受票方所需货物发往购货单位,伪造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应付税务机关检查,逃避缴纳当期税款,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迅速走逃。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里,该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8份,涉案金额1.07亿元,涉案税额1554万元。其中,销项发票185份,金额1.04亿元,税额1512万元;进项发票3份,涉案金额291万元,涉案税额42万元。贵阳市国税局将该案移送贵阳市公安机关后,犯罪嫌疑人黄志明已于2012年2月10日被缉拿归案。同年4月,黄志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案件二:账外经营 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

  2009年~2010年期间,贵州省独山合兴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销售收入214万元、进货退回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手段逃税45万元。以每吨收取60元好处费,为遵义市无磁锰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案税额30余万元,虚构销售硅铁18369吨,取得非法收入22140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对其逃税行为除追缴少缴税款45万元及加收滞纳金外,并处22.5万元罚款,对其虚开发票行为处8万元罚款。

  案件三:利用“富余”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

  贵州省徐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平时业务往来的对象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方不需要增值税发票。2012年1月,经人介绍,该公司利用“富余”的增值税发票为重庆市丰饶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9份,涉案税额11万余元。习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其虚开发票行为处20万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四:虚构购销业务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增值税发票

  2012年5月,水城县国税局对辖区内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水城县奇泰中药材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水城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对其立案检查。在当地政府和公安经侦部门的配合下,查实了该公司的购销业务均为虚构,2012年3月~4月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800份,虚开增值专用发票53份,涉案金额1123万元。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水城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补缴增值税79.84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39.92万元的处理及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郭某、李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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