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人遭三車輾壓致死一場惡劣的交通事故發生了,肇事逃逸的沒有被追責,報警救人的卻被...[詳細] 一場惡劣的交通事故發生了,肇事逃逸的沒有被追責,報警救人的卻被判賠巨款——近日,一起多車輾壓老人事故的判決在網絡上掀起了一場輿論風波。針對此事,有人質疑:「為甚麼那麼多人的錯要由一個人承擔?」有人感慨:「在這樣的中國以後都沒人敢救人了。」更有人悲嘆:「中國的法律,讓大家心寒。」很多人擔心這又是一樁蒙冤的彭宇案,將再次嚴重打擊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對社會的愛心。 三車同撞一人 兩車逃逸 事件起始於2011年10月10日,當日18時許,成都市一名老人在過馬路時連續遭三輛車輾壓,最終死亡。據肇事者之一彭友洪事後回憶說,當日19時05分許,他駕駛汽車沿龍華路從龍泉方向往華陽方向行駛,行至柏合加油站路段時,對已倒在靠近道路中心的曾雨成造成輾壓。當時他發現前面有個不明物體,因避讓不開,就從上面開過去了。隨後彭友洪立即停車,才看見是一個人,便撥打了120、110。但經當時到場醫生確認,老人已經死亡。 事後,彭友洪才得知,在他之前已經有兩輛車輾壓過老人,但都沒有停車救人。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友洪對其進行了安葬並支付了相關的喪葬費。但事情並沒就此完結。 救人者被判賠近40萬 從2011年12月13日開始,作為死者曾雨成惟一的親屬,年近90的老父親曾明清先後兩次將彭友洪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共42萬元。成都龍泉驛區法院於2012年7月5日受理立案。 法院根據目擊證人證言、車輛血跡檢驗報告等證據,確定至少有1輛車對老人進行了撞擊、輾壓,而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具有高度危險性,彭某車輛和逃逸車輛對老人的損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曾陳述,下車時看到老人「腿動了一下」,因此,法院認為這是一個生命體徵的表現,認為彭某碾壓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據此,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彭友洪駕駛車輛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老人在靠近中心雙實線的位置行走,對損害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應相應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法院判決最後這輛車主彭某賠付死者家屬近39萬元,其中3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而彭某在賠付了相關費用後,對逃逸車輛享有追償權。 判決是在鼓勵肇事逃逸 判決結果出來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人們紛紛質疑:「為何前面的那幾輛車還沒有找到就要匆匆結案?逃逸了的難道就這樣算啦!?反而沒逃跑的要負全責!這是哪門子的法律?難道是因為就抓到了最後一個?」 有評論稱,看了此報道,也就能理解為何如今不斷地發生冤假錯案,而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會形成鼓勵肇事逃逸不斷上演。彭友洪作為肇事者之一理應被判罰,然而問題在於,只單單讓最後一名司機賠償實在是有些偏頗。而且,在警察沒找到前面兩車前,是不可以結案的。如此快速了結此案,法院是「省事」了,可這樣的判決卻對社會公德和法律威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不少網友也表示:「按法院的判決,逃逸的是對的,沒有逃逸報警的老實人倒大霉,這不是逼着人家逃逸嗎?」「法律應該公正無私,但應該有一種力量能同時給予善良正直的人救助,不能讓好人總是受傷!」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鑑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隨即向彭宇索賠醫療費,但彭宇自稱是樂於助人,怎麼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絕了老人的要求。在各種調解失敗後,老太於2007年1月4日在鼓樓區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案件被媒體曝光後,迅速成為熱議的網上話題,一些網友表示相信並支持彭宇,並感慨現在好人不好做。對於以後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上前救助,網上展開了激烈辯論。 不少人認為,當法律在缺乏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卻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推斷出攙扶倒地老人者一定是撞倒老人者,這無形中會對重拾社會信任形成一定的打擊。想一想,當人們本來欲伸出手去扶起跌倒在地的老人,可是又擔心會惹禍上身,於是都成了看客,拯救這樣的麻木和見死不救,法院在判決類似案例時理應樹立一個正面的範例,而不是首先就把人們都往壞處想。 救人者如何不受傷? 事主死亡的肇事者是主要賠償人,其他撞人輾壓的車主是帶有連帶責任。類似像這起案件還有很多,許多人想做好人好事或是主動承擔責任,但是害怕被人誣陷,只好冷眼旁觀、置身事外。除了讓法律加強對助人者或是主動承認責任人給予更多的保護,我們自身該如何規避這類事情的發生? 1、在汽車中裝一個頭行車紀錄儀 城市裏擁堵,追尾碰刮的情況時有發生,責任明確還好,就怕責任不明確相互扯筋。它可以實時記錄行車過程中發生的情況,如果做好事被人誣陷,可以現場提取視頻錄像,還你一個清白。 2、開啟手機視頻或錄音功能 在主動幫助人時,可以留有一些環境視頻周圍人作證的證據,以免日後有訛詐的事情發生。 3、為自己的汽車買上意外保險。 為愛車買上保險,以防有撞車禍撞人的事故發生,以解燃眉之急。 網友熱評 聲討譴責派: @想做在線教育頭牌auvalley:這個案例的判決足以摧毀國人心中最後的道德防線! @張茜: 有良心的司機報了警而被判賠錢,而肇事逃逸沒良心的一點線索都沒有,這樣的判決讓人覺得不公平,我期待能看到肇事逃逸者被查到的有關報道。 @北京律師—王者之劍:既然法院判決中認定老人是QQ車主撞死的,那麼向逃逸車主追償都成問題(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更不說追訴刑責了。生效的判決文書證明力很高,坑爹啊! @o苦行僧o:首先逝者安息,但我不得不說我很煩這種亂穿馬路的人。我還想說---該承擔的責任就應該承擔,但是為甚麼要判最後一個車主輾死人了呢?3輛貨車都沒輾死,讓一QQ車給輾死了,多奇葩啊?明顯是為了草草結案,這是鼓勵肇事逃逸! @釗小旭怕老婆:最後一個哥們雖然掏了錢,但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前面那幾個哥們,實在是……歷史和良心都會對一個人有所評斷的。 冷靜分析派: @犟海洋轉播: 曾明清在其他侵權人逃逸的情況下,要求彭友洪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當然,彭友洪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其他侵權人追償。彭友洪駕駛車輛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江南都市報:多車輾壓老人後逃逸,最後一位肇事司機停車報警被判賠40萬,很多人認為顯失公平,其實不然。根據法律規定,所有肇事司機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在其他車主逃逸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合乎法規。司機停車報警是義務,媒體若避重就輕、非專業的解讀,容易引起誤會。 @五大三粗: 出於人道主義不該跑,但是家屬不管那些了,出了事只想着要錢了,能跑就跑了,現在的法律都是針對窮人的,誰願意當冤大頭做好事啊,現在這個社會做好事被冤枉的太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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