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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赵东华 2013-07-30

如何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实践中因此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人员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我国立法中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几乎等同使用。

    从“质”的方面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合法、合理,且制定程序应该合法。有的单位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生育,有的单位规定新入职员工需交纳保证金,有的单位规定员工上下班要搜身检查,这些都涉嫌违法。此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合理,不能过于苛刻、不近人情,例如对员工上下班的次数作规定、上班迟到三次以上就解除劳动合同等。最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该合法:应该以用人单位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以单位名义发布;与工会和职工代表讨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以员工手册、张贴、开会等形式公示,以便让员工知晓并遵守。

   从“量”的方面看,如何度量是否“严重”的问题,应考虑以下原则:1、限定性原则,即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所列举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限于维持用人单位秩序所必要的范围,除此之外不容许作扩大和类推解释。2、相当性原则,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与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相适应。违反行为使得单位无法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可以视为是“严重违反”,此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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