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人社部和财政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如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为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与之前只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相比,计发数额有大幅增加。
该标准的调整,既适应了有关政策的变化,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爱护,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安慰体恤死者近亲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人社局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