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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吴虹飞事件”引发之所想》

 悟道参禅学习 2013-08-05



小论《吴虹飞事件引发之所想》

 悟道参禅学习

“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 

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无论一个人地位高低、富有贫穷,他的言行只要触及所处时代的道德底线或触犯所处时代的法律临界点,就会引起人们的争论、反思和沉淀、若不能看清其事物的本质,其结果不是推动社会整体进步的力量,便是造成了社会整体倒退的力量。

吴虹飞作为社会单独一个体,所引发社会不同声音对立的现象,这时候的吴虹飞个人的对与错、荣与辱、是与非已失去了意义,而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现象,社会意义就突显出来了,“吴虹飞事件”对于整体社会来讲不一定是件坏事。就像搭了一个戏台,将相王侯、才子佳人、各路诸侯粉墨登场,来了一个“你唱吧来我登场”。让看戏的人们眼花缭乱,分不清这台戏的主角到底是谁了。一场戏落了幕,人们才捋出了头绪。唱戏的无非是各有所需、各有所求吧。哪管主角唱不唱,唱出个什么调来,如同嬉闹一把而已。大部分看戏的也在这嬉闹中、谩骂着、调侃着、各自唱出自己的那小调调来,好不热闹一番。这就是我说的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在论战中的不同角色的演绎,让我们分清了敌和友的问题了。一些媒体在这台戏中也是一个“角”,还是一个“大角”。一些媒体反复报道追踪吴虹飞单独个体的对与错、荣与辱、是与非,更需要我们研究和探讨的同时,更加应引起人们的思索和警惕。

我们做为社会的一个单独个体,每天铺天盖地被这些所谓的“这个事件,那个新闻;这个大师,那个名人;这个死亡,那个爆炸”笼罩着。我们似乎生活在“埃及、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印度、希腊”等国家了,好像我们的家园“面目全非、不堪入目”,负面新闻覆盖了社会的整体新闻。他的一个直接后果,引发加重了每一个单独个体思想上的不安和行为上的畸型,当遇到社会突发事件时,就会出现单独个体的极端行为。

例如:2012年西安在反对日本“购买”钓鱼岛游行中,就出现了单独个体的极端行为触犯法律而被判刑,这种行为的思想根源,就是头脑里没有道德底线和法律概念,也是整体社会在宣传意识、民族意识、公平意识、法律意识上出现了问题。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浮躁性,总的来讲是人的思想上出了问题。

新闻媒体作为意识形态的前哨,也具有导向性、真实性、监督性、等等是社会的积极因素,但是一些新闻媒体却向社会每一个单独个体发出的信息,事后证明反而是错误的信息,这就是说的人们要警惕这些错误的信息背后的因素,这些错误的信息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尤其是每一个单独个体要甄别谨慎对待这些信息,否则作为单独个体一定是会受到伤害,无论财产、身体、还是精神层面,这种伤害最终会波及国家、民族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错误的信息”就是谣言!历史上此类事情比比皆是。些五花八门的信息一传十,十变百,百变千,便变异出无数不同的谣言。中国成语就有“道听途说”的典故:这个成语出自先秦孔子《论语·阳货》:“道听而涂(途)说,德之弃也。意思是指在路上听来的又在路上传播的话。泛指没有根据的传闻。子曰:“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涂:通“途”)。意思是:孔子说:“在路上听到传言就到处去传播,这是道德所唾弃的。”们要注意这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问题,如把他看做“道德”层面问题对待,将是幼稚的、不可取的、也必将铸成大错。

能够兴风作浪的谣言或信息,一定有现实的社会基础,迎合流行的一些民间情绪,也就是说,谣言必须“借势”才能发威。谣言能够发威,一定是社会存在一些比较尖锐矛盾。公民言论自由应在充分保障、信息传播畅通的社会里的同时,必须建立各类信息求证、甄别、监督的法律的机制,谣言就失去了插上翅膀蛊惑大众的基础,这些谣言就“大白于天下、外强中干、一触即溃、不堪一击、不攻自破”

不可否认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公平问题。社会公平是人类进程中的一种动力,也不可否认它也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上个世纪东欧巨变,社会公平问题便体现了他的巨大破坏力,但是最终的结果呢?老百姓的生活至今还未恢复到巨变前的生活水平。中东的颜色革命,也体现了这一点。结果也是老百姓至今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不存在了。这就是二三十间发生的事情,当时,这些国家的一些新闻媒体与这些国家的巨变之间的关系,国人不仅要知道这些历史,更要明白其中的道理。“当今世界不是你不讲意识形态,就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就不存在民族间的矛盾,就不存在对抗和战争。”这不仅仅是一种观点,也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这就是辩证法

我们不仅要通过劳动获得美好的生活,还有要警惕那些破坏我们美好生活的敌人,现在的敌人不像过去有着具体的集团或具体到某一群人。人们就要搞明白那些人是我们现在的敌人:就是那些不通过正常劳动,而掠取国家集体财富的人群,诸如贪官污吏、巧取豪强等此类人群;就是那些用见不得光的手段,引导、污染国人精神层面的人群,诸如反动文人、西化分子等此类人群。他们已经站在民族的对立面了,“农夫和蛇”的故事人们要牢记!

国家和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让国人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就是叛国行为!就是民族的敌人!贪官污吏、巧取豪强、反动文人、西化分子已经不是我们中的一份子了,他们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犯罪分子,他们也是民族的敌人!他们已从我们中的一份子蜕变成异己分子,站在了我们的对立面,我们不仅用法律这武器审判他们,还有用民族的武器审判他们。你不消灭他们,将来必被其所害。分不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也是这个时代,人们最大的困惑和国家最大的问题。我们不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反过来是会解决这问题的。近三十年世界一些国家的巨变证明了这一观点。“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

现在的中国,老百姓生活安定富足,但不能忘记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但要有“盾”,也要有“矛”!“盾”的作用是:国家内部出现问题,协商解决做到互不伤害共同发展;“矛”的作用是:对于国家的敌人,我们坚决揭露、批判的同时予与消灭。否则失去的不仅仅是果实,还有我们的家园。

我们这个时代,必将是我们民族是“兴”,还是“亡”分水岭。验证民族这一段的“兴和亡”历史,就是这个伟大时代,也必将造就更伟大的民族----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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