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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写作”命题观之弊害

 点雪 2013-08-05

“伪写作”命题观之弊害

——由2012年福建高考作文题说开去

潘新和

      

高考作文命题“伪写作”导向已成泛滥之灾,是到了当头棒喝的时候了。

以往我们认为,语文高考许多试题并不能真正检测考生的语文素养,属于废题,唯有作文题最能检测一个人的语文素养。然而,如今这种认知也遭到质疑。因为高考作文命题观念的失误,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考生“伪写作”,“伪写作”势必导致“伪评价”,而作为教学导向的高考“伪评价”,又必然导致“伪教学”。语文教育便是在这个恶性循环中空转,消耗着莘莘学子宝贵的青春年华,悄然吞噬着他们的言语生命、精神生命。

今年全国高考作文题均为“供料作文”题型,这如果出得好,自有其长处,就是类同于自然状态下的写作,由“材料”中形成“观点”;如果出得不好,那就可能与其他题型一样,难逃“伪写作”之弊害。福建高考作文题便属于出得不好的,是较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为示例。由于“伪写作”命题观具有普遍性,因此,在讨论中,自然也会涉及到其他各套作文题,在此一并讨论,供命题者与老师们思考,以期唤起语文界对伪写作——伪评价、伪教学之觉悟,使高考作文与语文教学回归到正轨。

 

一、伪立意:写无我之文

 

       “供料作文”题的局限,在于名曰“供料”,实为“供意”。“供料”的目的是为了“供意”。因而“命题”就成了“命意”,题目包含着命题者的“观点”,这个“观点”,即考生文章中的“论点”或“主题”。题目“命意”,不论是否明确要求“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都意味着考生写作“被立意”“伪立意”。如此,写作主体被架空,成为他人观点支配、操纵下的傀儡。

       在文章中,“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立意”的能力,是写作的最重要的能力,是作者的“核心竞争力;“意”的创新,是思考力、想象力、精神创造力的集中体现。“被立意”“伪立意”,以他人之“意”,当作自己之“意”, 这是写作吗?这样的考试有多高的信度?还有评价的意义吗?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作文题强加观点——“命意”,对考生之“意”——“思想”的持之以恒的压制,话语权的毫不留情的侵夺,对他们造成的心灵创伤与精神泯灭,不是一时的,不只是眼前一纸分数得失的裁判,而是终生的,是自由生命的屠戮。

       “供料作文”题的“命意”形态有两种,“显性”命意与“隐性”命意。前者是直接将“意”告诉考生,考生只须照“意”构思行文即可;后者一般是将“意”隐藏在故事、寓言、新闻等材料之中,让考生去解读出其中之“含意”。这两种类型的“命意”,在考生“被立意”“伪立意”上,并无实质上的不同。

       “福建卷”便属于“显性”命意。“显性”命意,再细分的的话还可以分为“单一观点入题”与“多观点入题”。比较而言,后者比前者略好点,因为后者可以让学生从“多观点”中“选意”,考生尽管没有“立意”的空间,好歹还有“选意”的机会。如“天津卷”“广东卷”“江西卷”“浙江卷”“湖南卷”“山东卷”等就是此类。而前者则没得挑,给啥是啥,只能逆来顺受,捡到筐里就是菜,再怎么不想要也得要。“福建卷”就是属于这类: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或记叙文。(70分)

    运动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路程内看你使用了多少时间;人生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看你跑了多少路程。(冯骥才)

要求:(1)必须符合文体要求;(2)角度自选;(3)立意自定;(4)题目自拟;(5)不得抄袭,不得套作。

这“单一”的“意”是再明白不过的:人生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看你跑了多少路程。“意”即:在有限的生命中要与他人赛跑、要快跑——人生要拼搏、惜时……。尽管题目中“要求”“立意自定”,但不论是命题者还是考生都心知肚明,这只是例行公事罢了:是“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的欺人自欺,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伪善”。没有哪个考生愚蠢到敢于“自主立意”,除非活腻了。

“观点”入题,当是作文命题之大忌;单一观点入题,尤不可取。“观点”入题比“事实”入题更要不得。单一“观点”入题,使考生连“猜意”“解意”“选意”的“思考”机会都不可得。尽管这也与真实的写作行为相距甚远,但毕竟还可以让考生多少体现出他们的一点判断力、选择力,让他们体会到一丁点儿不由自主中的自主。单一观点入题,则把考生所有的思考之门都关闭了,等于是明目张胆的绑架。

“隐性”命意,命题者不直接“授意”,考生在解“意”上增加了一道手续,使他们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这个“意”是自己“发现”的,是自己“立”的——殊不知,这些“意”也都是命题者预设的——一切尽在掌控之中。今年的“全国大纲卷”“全国课标卷”“重庆卷”“安徽卷”“北京卷”“辽宁卷”等都属于此类。这只是比“显性”命意,增加了一些审题难度而已,在“被立意”“伪立意”上毫无二致。

命题者“命意”,考生“被立意”, 绝不是“学生本位”思维。是“教师本位”、话语霸权意识使然。考生(学生)写作而“被立意”,等于“精神思想”被阉割。还有什么伤痛比这更惨酷的吗?缺乏“立意”自由,写他人之“意”;文章徒有躯壳,却没有灵魂,还有评价的效度、信度可言吗?

 

二、伪材料:写无源之文

 

“福建卷”考生被“立”之“意”: “人生中的赛跑,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看你跑了多少路程”,是以“材料”的形态呈现的,以单一“观点”作为考生“立论”的依据、来源。而这个“材料”却是经不起推敲的。以简陋的或编造的材料——“伪材料”,作为写作之“意”的来源,这是“供料作文”题的通病。它将造成学生偏颇、错误的“材料”意识。

“福建卷”的材料是一个“比喻”,既不是事实材料,也不是理论材料,更不是论题范围内相关材料的“全部”。这种寻章摘句的“材料”,根本不配作为立论的依据、来源。作为写作赖以立论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完整、全面的。“人生”如“赛跑”的比喻,只是一种想象,一种虚构的可能性。它所提供的“观点”,不但片面,而且还十分武断:排除了人生价值的丰富性,与考生对人生的其他一切合理认知。不留任何余地,把一种极不妥当的比喻,强加于考生。

事实上,“人生的赛跑”——这个比喻——作为“论点”是不成立的。“人生”并不是赛跑,人生压根就没法赛跑。人与人的个体差异是很大的,人生的起跑线是不一样的,一个聋哑人与一个听觉、发声正常的人,一个弱智的人与智力正常、超常的人怎么赛跑?就是正常人,人生的“有限的时间”也相距甚远。有人活20岁,有人活40岁,有人活100岁……人生的“有限的时间”既然不可比,“跑了多少路程”还有可比性吗?一个早夭之人,跟一个高寿之人可以赛跑吗?就算是各方面条件正常,活的岁数也差不多的人,但如果生活态度不同的话,这个前提——“人生的赛跑”也未必能成立,跑的路程远近也无从谈起。

退一步说,就算“人生是赛跑”,用什么可以作为衡量跑的距离远近的标准。是用物质创造还是精神创造,用道德还是知识,用劳力还是劳心,用家庭还是事业……?这也是没法比较的。人与人不仅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而且跑的根本就不是一条道。即便在同一个维度上,也还是难以比较的,因为人生是无法量化的。谁能说清楚衡量家庭幸福或事业成功的指标是什么?这是因人而异的主观性很强的感觉,根本就没有大家公认的尺度,德高望重或学识渊博等,也同样是难以比较衡量的,是人见人殊的。

再说,人生之复杂,不是一个维度能说得清的。所谓“有得有失”,得就是失,失就是得,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人生未必就要赛个长短,争个头破血流。从容、淡定、无为,未必就不是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

因此,该材料作为一个命题——论点,是没有说服力的。

在今年高考作文题中,所“含意”荒谬的比比皆是。如“广东卷”:“ 如果可以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这个假设也是不能作为“论点”的,因为,科学的论点是:“任何人都不能自己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辽宁卷”:衣着简朴的女钢琴家说:“人,要隐于音乐背后。”以此作“论点”,等于说:衣着华丽的歌唱家、演奏家都认为:“人,要显于音乐前面。”——这类衣着华丽的歌唱家、演奏家都是喧宾夺主,其中就没有优秀的吗?要知道,在歌唱家、演奏家中,他们占绝大多数。最为搞笑的“材料”是“安徽卷”,一个工人被救,原因居然是保安说的:“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35年。每天数以百计的工人从我面前进进出出,他是唯一一个每天早上向我问好并且下午跟我道别的人。”——其“含意”就是:“问候保安,才有好报。”如此,其他不问候保安的工人,就有恶报?至少没有好报?这种偶然的事件(很可能是杜撰的),一个巧合,如何可以作为形成观点的材料?

观点,不应是基于个别的“事实”,而应是基于事物整体联系、关系中的“事实”——不论是经验还是理论事实。这种个别的,随意择取的,甚至是虚构的材料,是不能产生具有发现性、超越性、逼真性的观点的。列宁在《统计学和社会学》一文中:“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供料作文”题,往往所做的就是这么一件“连儿戏都不如”的事。最糟糕的是,这种儿戏般的“材料”,无数次地出现在学生的写作中,影响着学生的写作“材料”观,成为他们“审题”“立意”的内容,其中经不起推敲的、甚至错误百出的“含意”,便是文章理所当然、名正言顺的“论点”。使他们以为,原来“论点”——思想——就是这么胡乱炮制出来的。任何莫名其妙的材料,都可以信手拈来,作为写作的“材料”,都可以炮制出“论点”。在这种极不严肃的“材料”观下的写作,自然是“伪写作”。它对教师写作教学与学生思想方法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写作材料,是写作的源泉。如果“源头”充塞着各种污染物,流出的会是纯正的言语甘泉吗?“供料作文”题所“供”的“材料”,根本就不是写作所要求的“材料”,在此基础上的写作,自然是毫无价值的“伪写作”。——写作行为中,最重要的选题、积材与立意,都由命题者代劳了,评价就只能是“伪评价”了。

 

三、伪文体:写虚拟之体

 

福建高考作文题给“伪材料”基础上形成的荒谬“观点”限定的载体是:“议论文”或“记叙文”。“湖南卷”也如出一辙:“…… 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或议论文。”而“江西卷”则要求:“必须写议论文。”其他各卷不规定写什么文体,或是“文体自定”或是“写一篇文章”,但可以想见,其所谓“文体”“文章”,指的也是“议论文”“记叙文”之类的“虚拟”的“教学体式”。殊不知,这些“教学体式”,是现实写作中根本不存在的。就是说,我们的写作教学所形成的“虚拟文体感”,不但不能助成学生一生的言语成就,相反,一旦成为一种思维定势,还会干扰、阻遏他们将来重新学习、掌握“真实文体感”。

可悲的是,语文界始终不了解“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这些“文体”是虚拟出来的“教学文体”,以为它就是“真文体”。从而反过来批评“真文体”不“真”,指责经典文章“规范”,认为学生写作“真文体”是“四不像”。这就是“假作真来真亦假”,让人啼笑皆非。

我国现代“教学文体”的创设,大约是自陈望道先生始。——在当时,这是一种创新的探索。他在1922年出版的《作文法讲义》一书中说:“文章体制,包括记载文、记叙文、解释文、论辩文和诱导文等五种文式。”“我们这一种文体分类法,是作文法上的分类法,并不是文章作品上的分类法。实际做成的文章,大抵一篇文章中含有两种以上的文体,如先解释题义,然后论辨论旨之类,要将哪一篇文章归入哪一类,实际几乎不可能,至多,只能看彼全体底旨趣接近那一种便将彼归入哪一种。”陈望道先生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五种“文体”是为练习作文所作的分类,不是真实写作中的文章作品的分类。每一种“真文体”,都包含了若干种“教学文体”因素。这“五种文式”,并非实际写作中的文体,是供作文教学、练习用的,不能照搬到真实写作中去。

此后的将近一个世纪,语文教科书与教学,沿袭了陈望道先生的教学文体分类法。虽然在具体文体名称上有所不同,如夏丏尊、叶圣陶合编的《国文百八课》(开明书店1935年版)、《初中国文教本》(开明书店1936年版),将“教学文体”分为记述文、叙述文、说明文、议论文四种,但其文体分类的出发点与陈望道先生是一样的。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却不知道他们这样分类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教学,以讹传讹、弄假成真,以为真有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这些文体存在,而且,只有这些才是“正宗”文体。——这就是为什么老师们会误认为“真文体”不“正宗”、“四不像”的原因所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定是这些前辈当初所不曾想到的。由于后辈们的误解,它给语文、写作教学带来的“伪写作”灾难,更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曾想到的。

这种影响,还涉及到了具体的写作认知与思想方法的误导。如陈望道先生谈到“论辨文”的“论题”(他的“论题”,所指的不是“研究对象”,而是“论点”)“证据”“证明法式”,就是现在的“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的雏形。也不曾想,这种以“论证”为中心的“三要素”思维,居然成为了今天议论文写作的僵化模式。在师生心目中,采用“观点加例子”“正反论证”模式写作的,便是所谓的“正宗”议论文。早把陈望道先生说的 “实际做成的文章,大抵一篇文章中含有两种以上的文体……”的嘱咐丢到九霄云外。

“伪文体”写作,问题还不止此。须指出的是,议论文论点、论据、论证的“三要素”,是一种“形式”界定,本身就存在诸多弊病。据此是写不出高质量的议论文的。远远不能满足“论辨思维”实质需求。由此形成的“伪论辨写作”观念贻害无穷。有兴趣的老师可以参考拙作《“议论文三要素”批判》。

“伪文体”观,势必导致“伪写作”。教师的文体认知错了,评价观念也就错了。在错误的评价观下,煞有介事地进行评价,还一评、二评、三评,这不很滑稽吗?真文体、伪文体莫辨,真假颠倒、是非混淆,评价有客观性、公平性可言吗?

 

四、伪公平:写限体之文

 

       缺乏公平性,还表现为“限体写作”。“福建卷”与“湖南卷”都要求写“议论文或记叙文”,“江西卷”则要求“必须写议论文”,其他各卷比较开放,要求写“文章”或“自选文体(诗歌除外)”。——所谓写“文章”,其言外之意也是将诗歌除外的。因为,“文”一般不包括“诗”,“文”与“诗”是并列的概念。就是说,现今所有的作文题都可以视为是对考生限制文体,至少是不能写“诗歌”。当然,在“限体”上,以江西卷最为苛刻,福建卷、湖南卷次之。

    我不知道,福建、湖南的命题者是否出于这样的考虑:限制写记叙文、议论文,就是要求考生写作必须合乎文体“规范”,“写什么像什么”,别写成“四不像”文体:散文、小说、随笔、杂文之类。不让学生写“真文体”,只准写“伪文体”。其荒谬性、危害性前面已经说过,不再赘述。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限写这两种“文体”呢?为什么考生就不能写说明文、抒情文?看来答案只有一个,命题者认为记叙文、议论文是最重要的写作体式——就是说:说明文、抒情文写作不重要,是无须检测的。由“江西卷”看,只限写“议论文”,意味着连“记叙文”也不重要。而其他各卷禁止写“诗歌”,原因大约是因为诗歌评卷较为困难吧。

限体作文,涉及到考试的公平性。试题必须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要使所有考生都能得到最佳发挥,这是常识。在写作上,考生的优势是不同的。由于人的思维类型与言语潜能的差异,造成了人的言语、写作上发展方向的不同。俄国著名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的研究表明,由于遗传的原因,人天生的可以分为艺术的、思想的、中间的三种类型。转换过来,就是人可以分为创作的、学术的与中间的三种写作潜质。写作与写作教育实践也表明,作家不是学校可以培养出来的,就是说,有一部分具有“艺术”“文学”基因的人,才能成为作家。同样,真正的大学者、思想家也是不能培养的,他们必须要有“学术”研究的基因。而“介于二者之间的”左右逢源的人,兼具艺术家、思想家才华的人,则少之又少。多数人一生中,最擅长的文体也就是一两种,许多人一辈子只写诗,被称为“诗人”。或只写小说、散文、评论、随笔、新闻、论文……,这些人,其他文体他们就是写不好,也无须写好。有必要叫一位诗人,非得写出与他的“诗歌”同样水平的政论、新闻、学术论文吗?而限制不能写“诗歌”,是否就意味着要叫未来的诗人落榜,限制必须写记叙文、议论文的,是否意味着要叫未来的小说家、散文家、杂文家、科普作家、游记作家、新闻记者等统统落榜,写不好“记叙文”“议论文”这些虚拟的“教学文体”就别读大学了。有的考生恰好擅长所谓的记叙文、议论文,有的考生并不擅长,然而他们不能写自己擅长的文体,对于这部分考生还有写作考试公平性可言吗?——“必须写议论文”,叫那些未来的小说家、散文家、记者……情何以堪?“文体自定(诗歌除外)”,考虑到那些未来的诗人的感受吗?这是“学生本位”思维吗?要知道,作文的分值足够决定考生一生的命运。

可想而知,在这种导向下的教学,势必不可能做到因材施教。考什么教什么,这是中国教育的潜规则。语文、写作教育,势必只教学生用以对付考试的虚拟的“教学体式”,而丝毫不在乎考生将来是否用得上。福建省、湖南省,教记叙文、议论文;江西省最省事,只须教议论文。全国都不把诗人当人,让他们自生自灭吧——这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吗?

高考“伪写作”命题导向亟待改变。还考生自由想象、立意、表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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