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学》73──征服坏习惯的两大智慧 朋友,看了以上布什总统戒酒的案例,你也许会问:你现在要介绍的是培养好习惯的奥妙,那你为何举的第一个实例,却是征服“恶习”呢? 因此朋友,将你要征服的坏习惯转化为培养一个或几个相应的好习惯,这一定是征服各种“恶习”的一大重要智慧,这正如《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的作者曼狄诺所言“只有一种习惯才能抑制另一种习惯,这也是自然法则之一”;因此,清楚了培养好习惯的种种奥妙,如何克服坏习惯实际也就在其中了。 而关于征服坏习惯还有一大智慧你应该记住──“好习惯加法,坏习惯减法”──这是我国著名教育专家孙云晓在他的《好父母,好方法》一书中提到的。由于这一节写得非常精彩,请允许我全文照录: 梓豪写作业已经长期养成不能专心的习惯,要他写作业不起来走动实在不容易。儿童的不良行为,若是属于初犯,可以运用忽视、不直接作反应的方法来削弱。但事实上,真正初犯就被注意到的不良行为很少,多数是出现好多次以后才被发觉。这些长期塑造而成的行为,父母或教师发现的时候,已经相当牢固。可是一般父母或老师往往忽略这项关键因素,恨不得马上改善。因此,会把儿童所要改善不良行为的标准定得很高,很严格,很硬性,半点也不通融,形成双方对立的尖锐形势。在面临此种情形时,运用区别强化的策略非常有效。 首先,母亲与梓豪约法三章,如果梓豪写作业时,每小时能减到3次之内的离座次数,就可以允许看电视。否则就禁止看晚上6点钟的动画片(因为动画片对梓豪有吸引力,是梓豪每天的必修项目)。结果第一星期有3天达到标准,3星期后可以完全做到。 其次,等梓豪能完全做到每个小时离座不超过3次的标准时,再把标准依次提高到2次、1次。这样,3个月后,梓豪终于改掉了写作业拖拉的习惯。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想改掉一个坏习惯,需要用一种递减法。就是说孩子的坏习惯,必然有一个过程才能改掉。培养好习惯用加法,加一加一加一,至少加到21天。用递减法减去孩子的不良习惯,就像戒毒。有一年,我到阿姆斯特丹去访问的时候,在大街上发现有的店里卖毒品。我很奇怪:全世界都在戒毒,你们怎么卖毒品呢?荷兰人说,我们是卖给那些戒毒的人的,他戒毒一下子戒不掉,我们允许他们微量吸毒,凭一个证,可以来买点儿,让他逐渐减少。这就是递减法。我想这是很有道理的。坏习惯就和毒瘾差不多,一定要用递减法去矫正,就是说他比原来次数减少,就可以容许他,一次比一次少,直到成功。我们可以借鉴这个做法,就是给孩子一个过程,让他们慢慢地把坏习惯改掉。 如何改掉孩子的坏习惯,我的教育建议是: 选择适当的标准。对于孩子不良行为或坏习惯的改正,必须要选择适当的标准。如对于写作业,每小时有1次走动是正常的,所以,没有必要把标准定成零次。如我们不希望儿童的某种行为存在,如乱扔脏物,那么就可以采用零次的标准。 要了解孩子的喜好。要改正孩子不良行为,必须要有所奖励。选择什么样的奖励则必须了解孩子的喜好。如孩子特别喜欢动画片,就可以把动画片当成孩子改正不良习惯的刺激物,而且最好只有一个。特别要注意选择的必须是儿童非常喜欢、强烈需要得到的东西,否则效果就无法保证。 耐心坚持。任何坏习惯的改正需要采用渐进方式,逐步要求儿童递减不良行为的次数。这需要坚持耐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父母不能希望坏习惯在一夜之间踪影皆无。 关键词:区别强化 区别强化理论的依据是斯金纳的白鼠实验。斯金纳设计了一个类似箱子的装置,在箱子旁边有个杆子。箱内的白鼠如果压下了这个杆子,一颗食物就会落入离杆子不远的食物盒内。一只饿鼠在斯金纳的箱内停了许久,仍然没有任何压杆反应的迹象。这时,为了让白鼠有动作,而学会压杆的行为,斯金纳把所期待的行为分为若干个阶段,使白鼠逐步达到各阶段所设定的标准。假如这只白鼠在箱子里活动,许多的动作都不是斯金纳所期望的,只有当它的头朝向杆子时,才能符合斯金纳的期望,这时立即就有食物落入食物盒内。这种奖励会强化白鼠朝向杆子的反应动作,而其他动作相对逐渐减少。下一步要奖励的反应是白鼠更接近杆子,再其次就是碰撞到杆子。最后只有压杆的行为,才会获得食物的奖励。这个实验就是行为塑造的实验,可以塑造所期望的行为。如果从反面来看这项实验,又引导出另外一个策略——区别强化。这只白鼠在箱子里活动,开始时,动作都不是斯金纳所期望的,但只要头朝向杆子时就可以获得奖励。经过数次后,头朝向杆子这种行为逐渐增多,其他错误行为慢慢减少,其次缩小奖励的范围,要白鼠朝向并移动杆子,最终出现压杆的行为。同样,对于儿童的偏差行为,其改善之道,并非立即要求儿童改掉,不要出现这种行为,而是采取渐进方式,分阶段逐步要求孩子递减不当行为的发生次数,最后减到可以接受,甚至完全没有的情境,这种策略就是区别朋友,读完云晓先生的以上文章,你有何感受?是不是写得太精彩、太到位、太科学了。因此“好习惯加法、坏习惯减法”一定你值得你牢记的另一种人生大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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