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型时期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战略思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农村信用社改组、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等方针,既为金融企业在发展理念、经营方式等战略调整上指明了政策方向,又为金融企业服从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了奋斗目标,还为农村信用社由合作制向股份制的转型找到了工作路径。转型时期,农村信用社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所涉及的改革发展问题值得深思。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清醒面对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客户市场日趋缩小。2005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撤销了村一级机构——农信代办站。一部分代办员被邮储银行聘为协储员,不仅带走了一部分存量存款,更重要的是带走了村一级存款的增量市场。2006年开始,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集中了信用社财权和部分贷款审批权,使得一批位于乡村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很难得到贷款。2010年上半年,推广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批账簿不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也开始不能得到县级联社的贷款,丢失了一部分客户资源。 就农村信用社本身来说,管理基础差、不良贷款多、案件高发的态势,使得省级联社在“抓发展”和“控风险”当中更侧重“控风险”。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信贷人员中惧贷、惜贷心理普遍存在,存在着因为害怕责任追究而将客户拒之门外的现象。与只需做产品销售营销的企业比,金融企业存款、贷款两头都需要营销,所以要“以客户为中心”。农村信用社过去基本上“独霸”农村金融市场,现在竞争加剧了,仍习惯于“以我为中心”的“坐商理念”,是其客户市场日趋萎缩的根本原因。 (二)宏观调控影响日益增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矿山资源整合、节能减排及全球“货币战”、“汇率战”会对农村信用社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目前还难以预见。 随着房地产泡沫、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出现和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增大,国家已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上调存贷款利率。“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金融调控的力度会很大,虽然有些调控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区别对待”,但实际影响不能小视。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和把合作金融改组改造成股份制银行的部署,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挑战。贷款投放领域会受到限制,贷款投放的标准和条件将进一步提高,资格股全部退出后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将会更为单一,股份制改造不仅有大量工作要做,且改制后怎么管理难度增大。 (三)省市两级机构工作职责不清晰。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级联社的职责定位于“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后三项职能比较好界定,而第一项“管理”职能,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却难以把握。加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省联社便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有的在市一级设了办事处,有的不设办事处。是省联社直接管理县级联社,还是市办事处管县级联社,这个问题也没有搞清。 而最大的问题是省级联社制定政策脱离县级联社的实际情况,造成市、县在一定程度上把政策“变通”后执行,在“变通”的情况下省联社组织的大规模检查难以查实,处理难度加大,形成县级联社对省联社的敬畏度下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弄虚作假的风气。省联社包括其派出机构市办事处现在怎么管、将来怎么改,是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制约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步伐。 二、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要求金融业必须要有清晰的科学定位。如果金融业定位不准或发展目标不稳定,不仅严重影响机构原有功能的正常发挥和金融成果的保留,而且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乃至整个“三农”事业的发展。 定位要用政治的观念、全局的观念、发展的观念、市场的观念、实践的观念全面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目前其总体资产规模占全国金融机构的10%以上,已成为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不容忽视的金融力量,是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我国过去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明显不足,加上管理体制变动频繁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实力不足,不利于同商业银行竞争农村以外的金融市场,而“三农”成为其生存发展的沃土。 应当高兴地看到,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国家把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陆续出台,帮助农民致富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得到了贯彻落实。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以来,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极为关注,给予了多方面的帮助和扶持,使农村信用社管理日益加强,秩序日趋规范,效益稳步提高。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迎来了有利于加速发展的“春天”。 当前,农村已有大量的优秀信用户,农村信用社不良占比已大幅下降,农民普遍增收且今后增收步伐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会大大加快,农村金融环境正日趋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为解决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问题,必然会继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帮助和扶持;农村信用社有遍布乡镇的网点,丰富的支农经验,鱼水相连的社农关系,潜在的市场优势,占中国人口80%的服务客体。这些都说明了农村信用社不论怎么改也千万不要背离服务“三农”的定位。任何脱离“三农”的变革或尝试,其后果都将是不会令人满意的。 服务“三农”的定位,不能排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的市民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劳动力目前公布的有5.5亿人,经营土地最多需要1亿人,剩下的4.5亿人中很多已进城务工,这些人和城市的低收入群体大银行是管不过来的,应当成为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城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对象。 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必须主动扎实地把营销这一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金融企业严格说是“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两头在外”的中介机构,其活力在于营销。对农村信用社来说,过去存款市场有竞争,但仅仅集中在县城,乡村以下基本是农村信用社的独家市场;贷款市场不存在竞争,农村信用社“独霸”农村市场,且农村信贷市场“需大于供”,是别人“求”自己,由此还出现过贷款收取“好处费”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定律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已成为企业经营的真谛。做好营销是农村信用社生存的选择,是加快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营销还是金融企业加强管理的基础。有了大量的客户,才可能在客户中选好、选优,才可能推进贷款管理制度的完善,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和新增贷款质量的提高。 关注营销要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客户作为企业的资源,以客户满意度为指针,从客户的角度、观点分析问题、安排工作。要以客户的需要为出发点,研究产品的设计、开发,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需求。要开展灵活多样的促销方式,建立和维护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一对一”快捷周到服务。 做好营销关键要摒弃“坐柜经商、待客上门”的官商作风,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营销。要使基层员工树立长期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需要在绩效机制、考核机制、用人机制等方面建立有效机制。 “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当地政府,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农信社的贷款应当用于当地,并能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规划相结合,通过这种结合,动员当地政府、机关、企业和部门把资金存到农村信用社来。从这个角度看,县、乡、村政府和基层组织都应当成为农村信用社营销的重点对象。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农村信用社第一要务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仍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在当前的发展中又遇到了一系列过去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的总取向,离开了发展就缺失了解决问题的基础和手段。寄希望于“先规范了,先把问题解决掉,然后再发展”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抢抓每一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机遇。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思路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一致,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相吻合,与客户的需要相匹配。为此必须把握大局,不断创新,深化改革,转变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各种难题。 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要求其他方面的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不能事事都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都主要”的结果是“都不主要”。为了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其他方面的工作就需要把握一个度,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纳入推进发展的一个方面。包括对人对事的看法和要求,都应该从有利于发展的大局去认识、去处理,尤其是省联社各项政策的选择与出台,要始终坚持围绕有利于县级联社的发展而展开创新和改革,防止脱离实情、急躁冒进、追求形象工程和流于形式。 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起每个基层网点和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相信、依靠、尊重95%以上的员工是加快发展的法宝。 五、完成由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型,必须准确把握省、市农村信用社机构的职能 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弱势产业、微小企业和庞大的需国家帮扶的低收入群体。所以省联社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时,要结合各地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做到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实可行,让基层能落到实处。 目前,省、市两级农村信用社机构只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办理具体的银行业务,实体的企业只在县联社一层。从坚持服务“三农”定位的角度,这种制度安排是对的。因为如果省、市直接办理业务,必将使资金向大户、向城市倾斜,就会削弱县级联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所以,省联社应当坚持不插手县联社正常业务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省联社的职能如何把握?应当侧重宏观上的管理,主要包括:准确定位掌好舵,市场竞争创环境,合规经营立制度,风险防范建流程,加强党建强班子,以人为本提素质,推进创新增动力,搞好服务强支撑。市级机构的职能不应超越省联社的职能,应在省联社的授权范围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好省联社的工作部署,并着重加强执行力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 如果上述对省联社职能的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那么,目前省联社在规章制定、统计分析、发展研究等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应当进一步加强,并致力于培养和打造县级联社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而在业务、财务、采购等方面的权限应当进一步下放,凡是县级联社自己有能力、能干好的事要尽量让县级联社自己去做;省、市两级机关人员不宜过多,内设机构也不宜过细;各种“中心”应当是服务性质的,与县级联社之间是提供服务关系,要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要同时具有管理职能,带有管理性质的服务往往会变味成强制的或不计成本不顾后果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制度,全面完善科学依法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协调甚至权益代言机构的情况下,各省联社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最高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省联社的决策和管理是否有效,其标准就看能否有效推进县级联社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摸着石头过河”,好的办法就学习、就坚持,不好的办法就修正、就抛弃,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