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夫猎艳案 孕妇产下的孩子怎么办“替夫猎艳杀人案”涉案孕妇产下了男婴,双方老人都拒养。人们讨论最多的两个方面是,1.拒养是不是帮助孕妇减刑的“阴谋”?2.社会到底该不该管这个孩子,怎么管? 本个案折射的其实是个普遍性难题从中国首例重刑犯监狱产子说起:拒养多半就是真没人愿意养孩子2009年,浙江有过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叫吴某的女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她腹中怀着被她所杀男友的孩子。经过层层的特批,吴某的孩子在监狱等方面的帮助下出生了。可是男方家人不会要这个孩子,而她自己的家人也拒绝接收。按照监狱法,吴某不能在监狱中抚养这个孩子,作为重刑犯,她也没有在哺乳期“监外执行”的资格。最后,这起特殊案例在当地政府部门的过问下,得到了福利院的帮助。据相关报道,这也是中国首例重刑犯监狱产子案例。 吴某的事例和涉嫌为夫猎艳杀人的谭某共通性很大。根据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界定,在法院审判前被羁押的怀孕妇女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以如果罪名成立,谭某也和吴某一样不会被判死,不过也不会在自由刑的量刑上因为是孕妇而被缩短刑期。这也就是说,这对夫妻的双方老人应该是真的拒绝抚养这个婴儿,不是如不少网友猜测的那样——这么做是为了让谭某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得到减刑的机会。当然,也存在他们不懂法而确实这么认为的一点可能。 综上,减刑阴谋说的确不存在基础。而无亲属愿意抚养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绝非罕见的情况。一来,确实养个孩子在经费、精力等方面都是难事;二来,许多家庭都惧怕人们的“闲言碎语”,甚至有因为小孩的父母犯罪让自己受到“牵连”而对小孩发火的案例。 这是许多人共同写照:司法部数据表明,几十万服刑人员子女面临着生存和成长困境半数以上服刑人员子女生活保障情况很差
司法部曾经做过一次摸底调查。公布的结果是: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25%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否有保障不清楚;不足30%的服刑人员认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处于有保障状态。 难题背后是社会介入的缺位官方的调查结果是九成以上的服刑人员子女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救助,弱者越弱尽管早在1995年,我国就已经出现了专门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民间机构,不过毕竟杯水车薪。司法部的调查结果是,94.8%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13.1%,去流浪的也有2.5%。最后,司法部给出的慎重却惊人的结论是,“从不同的角度印证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率要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之,弱者越弱,许多父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被“边缘化”,越来越“弱势”。而这反过来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的问题和负担。事实上,从儿童权利角度乃至预防犯罪的社会功利角度,都应该给与这些孩子来自社会的“爱心”。 相关的配套措施没跟上,对服刑人员子女的照顾成了烫手山芋服刑人员子女如果得不到看顾,很可能重蹈父辈覆辙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可这些年来的虐童等问题都说明,这条缺乏配套措施和细则的条款效用不大。 剩下的对服刑人员子女有特别意义的就是两个文件了。2006年1月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6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和2006年3月,包括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在内的15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不过这两个文件同样缺乏配套和实施细则。 如此一来,对服刑人员子女的照顾很成问题。 社会介入有学问,建设福利机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先来说个概念:社会标签理论——越被定义为“坏孩子”,越会按这个模式去发展行为在社会工作中,有一个很出名的理论叫作“社会标签”理论。指的是一个人会对其他人(特别是那些有权力者)对自己的行为所下的定义作出反应,例如,如果我被称为坏孩子,而且被当作坏孩子对待,我会逐渐对此形成内心形象,而且按照他人对自己形象的模式定位去行为。可见,贴标签的过程反而增强了想要抑制的那种现象。 但是,人们很容易就表现出成见,中外皆如此。在相关新闻的跟帖中,有五千多人都赞成的一条是:“古代人不懂得遗传基因,所以有‘人之初,性本善’,其实有的人一出生就应该掐死他……”不少人都在跟帖中表达了类似的思想,认为罪犯的孩子成为罪犯的几率很高,所以根本就不该管。的确有“犯罪遗传”一说,《生物精神病学》杂志上曾经发表过一篇论文,通过对在一起抚养的和分别抚养的单卵双胞胎进行了比较,科学家们发现,孩子品行障碍的遗传几率是41%,成年反社会人格障碍的遗传几率是28%。但是,犯罪是个复合因素,《牛津犯罪学指南》一书认为,“这说明犯罪的代际遗传可部分地归因于遗传因素”,也只是部分而已。可一旦给孩子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在风言风语中,缺乏关爱的孩子朝着“标签的偏见”去发展的几率就大了。国内外不同的研究都发现,这些孩子容易敏感而自卑,认同并用一些贬义化的词语来描绘自己。 所以,在德国等国家,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关爱都显示在整体的“儿童福利立法”中,并没有单独地说服刑人员的子女应该怎么办。即使不得不剥夺服刑人员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也是把他们送到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而不是单独的为服刑人员子女开办的收容所。 总之,尽量让孩子在一个“正常孩子”的身份和环境下生活,对他们的发展才有好处。而我国缺乏的正是一个完善的儿童福利立法体系。 制度以外,普通人尽量以平常心看待这些孩子也很重要。天津一个民间救助机构的负责人就曾经这么解释过她为什么不想接受募捐:“有些企业来给我们帮助,也不问我们孩子愿不原意,拉过来就照相,好做宣传,他们都是有思想、意志健全的孩子,这对孩子的伤害太大了,他们以后长大了看到那些照片怎么办?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归他们本身的家庭,他们跟儿童院的智障儿童又不同。所以为了这个原因,我也不祈求有什么社会帮助了,我能撑多久就撑多久,而且孩子们跟我说只希望我一个人来帮助他们。” 总之,营造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尽量减少成见,提供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有监狱外监护人的孩子,支持他们的家庭发展面对变故的能力: 通常,说到服刑人员子女的抚养困境,人们都会强调“国家监护人”制度的建设,也就是由国家负起责任,兴办福利机构来供养、监护这些未成年人。而司法部的统计是,全国目前大约有近6万个服刑人员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发生事实上的丧失或者缺损,他们的生活状况、教育状况受到严重的威胁。同时的统计是,全国有子女的服刑人员是46万人。尽管这个数字没有以家庭计,不过也可以判断出,大部分的服刑人员子女还是有家庭、有监护人管的。问题在于,这些家庭常常受到歧视,有的因为经济支柱成员入狱而陷入危机。这就需要外界,特别是社区的关怀,否则就会迈向孩子完全被放弃的状态。像是在英国,就有不少的关爱服刑人员家庭成员的非营利组织。在国内外,许多人的一个误区都是应该瞒着未成年人家人入狱的事实,而研究发现,找一个适当的时机向孩子坦白反倒是必要的,因为孩子在被歧视等情况下“被真相”往往对其伤害更大。非营利组织、社工就会向服刑人员家庭提供这些专业信息和帮助,让他们可以面对和处理。另有研究显示,如果服刑人员和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双方都有利。所以在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一个“爸爸说故事”计划,这个从英国兴起的活动由社工帮助高墙内的父亲录制儿童故事,再寄回家每晚放给孩子听,营造出父亲在陪孩子成长的氛围,很受欢迎。事实上,在我国司法部调查中,一半以上的服刑人员最牵挂的也是孩子而非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可惜的是,目前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跨省市“异地”服刑,和子女的“相见难”存在众多难以克服的障碍,比如路途遥远、旅途花费大、孩子年幼或者监护人不方便带领孩子到监狱探视,监狱普遍也未设置适合孩子见面的场所。在被调查的服刑人员中,超过半数的人从没有机会与孩子见面。更有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完全失去自己子女的情况。 对于孩子尚在襁褓中,母亲却要服刑这种情况,可以尝试支持母亲亲自哺乳: 香港女子监狱的育婴室
包括德国、英国、美国的一些州、香港在内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都是设置专门的“母子监狱”,母亲可以带孩子到三岁左右。母子监狱的房间往往都是单独的,和其它关押犯人的区域分离,保证孩子不会受到不良的影响,同时也被布置得非常温馨。这些服刑的母亲也会得到“亲职教育”支持,让她们可以适应和胜任母亲这一角色。这也是给孩子正常生活的一种做法。因为现代研究表明,婴儿在与母亲的依恋过程中产生安全感,而这会影响到它的一生。谭某这种情况,新刑诉法修法后,规定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样重刑的妇女也可以在哺乳期内“监外执行”。可是一方面,这些母亲能不能在监狱外有能力照看好孩子值得疑问;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这个“监外执行”也被利用成逃脱刑罚的工具,《检察日报》就曾经披露过两个以哺乳期为借口,“监外执行”了四五年的例子。另外,并不是所有母亲的精神、心理状态都适合带孩子,这也需要专业的评估。比如,谭某这种状态,可能就不适合抚养孩子,总之一切以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最高考量。 对于实际上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可以是多样化的: 对于因为父母服刑而得不到监护或者监护名存实亡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就有必要了。可是福利机构不一定非要是官办的。国内学者都喜欢以美国的“星星共同体”举例,这个组织救助对象三分之二都是父母在服刑的,每增加一个这样的孩子,政府就会给一大半补贴,另外不足的部分靠社会救助,机构总裁认为,一方面向政府要钱,因为替政府管理教化这些孩子,使孩子出去以后犯罪比例降低;另一方面向公众募捐,因为他们在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一般情况下,这样其实比官办的福利机构效率更高、服务更好。而实际上,中国已经开办的一些相关福利机构在资金上捉襟见肘。 结语谭某产子虽然属于比较极端、特殊的情况,但是也反应了许多涉案服刑人员子女抚养的共性问题。普通人能够做的是尽量减少对这些孩子的偏见。“孩子是无辜的”不是一句空话、笑话,而因为偏见和制度建设问题,往往还滋生出一些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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