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亦应赔偿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沈英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在工厂院内步行,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负本次事故责任;X某未能安全驾驶,导致车辆侧翻,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Y某作为驾驶员的雇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可见被告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本案事实,认为原告诉求合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题外话: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向交警报案,交警应当受理,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交警要求驾驶员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不符法律规定,导致本案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本案的及时处理增加了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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