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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未成曲调0928 2013-08-19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按照到期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Note Receivable)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是远期票据,付款期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他的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等,都是作为货币资金来核算的,而不作为应收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审计的范围。[1]

应收票据的分类按照到期时间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常出现于3种情况:应收账款延期;为新顾客提供应用;赊销商品。长期应收票据因长期合同而发生,包括销售机器设备等大型商品、提供贷款等,中国尚无长期应收票据业务。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带息应收票据是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无息应收票据是票面不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收票据应以未来现金收入现值计价,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现值等于其票面本金,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现金值。由于现值与其到期值相关不大,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均以期到期值计价。

长期应收票据以交换商品或劳务的公允市场价格计价,或以票据的公允市场的价格计价,如果这两种公允市场价格均无法确定,则以票据的现值计价。

 

 

到期价值

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20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19。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31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30

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

1000×1+10%×90/360=1025

编辑本段核算问题

简介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也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一般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应收票据期末计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4、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到期值计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如:7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147月:3118=13

8月:318月:31

9月:159月:16

合计:60天合计:60

所以到期日为916

应收票据

二、是以月数表示

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16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16。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例如131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28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31;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30,以此类推。到期收回应

 

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转让

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

企业转让应收票据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例如:A企业20×210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32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

120×21231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300

贷:财务费用 10000×12%÷12×3=300

220×321日:

借:原材料等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应收票据10000+300=10300

财务费用10000×12%÷12×1=100

银行存款3640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个步骤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

例如:20×2430日以415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15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14。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

5月:31

6月:13

合计:60

再计算贴现天数:

方法一:从贴现日430至到期日614,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

5月:31

6月:13

合计:45

 

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再例如:前述例题A企业20×210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31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

1)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335

贷:应收票据10300

财务费用35

 

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赊销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贴现时

(1)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不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4、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补价)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支补价)[3]

 

贴现定义

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票据贴现

带追索权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解答(四)》很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解答(四)》,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并未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1231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5131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

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

贷:短期借款900000

 

 

[2]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5131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

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3]2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200524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531尚未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24月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2],每月计提利息3000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20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3000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

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2)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

[4]2中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企业现已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20051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2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5000

同时不再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915000

[5]上例中如果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500000元。其余条件相同。

第一笔会计处理同[4]

2)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票据贴现

不带追索权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1、协议中没有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6]仍以[1]为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1231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05131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2005131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3250

贷:应收票据903000

2、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加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3、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应收票据

(一)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

[1]20054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200561,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96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成本为1.6万元。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61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

其他应收款          5.85

营业外支出          4.65

贷: 应收票据                     58.5

296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贷:其他应收款                            2.34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3.51

贷:其他应收款         3.51

 

所退货物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1.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因此,61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        48

营业外支出      10.5

贷:应收票据             58.5

 

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营业外收入                            2.34

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

 

改进后的做法避免了对退货可能性及其发生金额的预估,也无须进行预估金额偏差的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交易的实际情形。若企业在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已经与购货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则退货成为确定事项,为避免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准确确认票据贴现损益,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                         48

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营业外支出                       8.16

贷:应收票据                                  58.5

 

同时,转回主营业务成本

借:发出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96乙公司退货时:

借:库存商品1.6

贷:发出商品1.6

现行的做法在确认其他应收款时,并没有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等,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本文的做法在贴现时就对已达成协议的退货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二)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

[2][1],若200561,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52万元的贴现款。2005101乙公司未能兑付票款,由甲公司按协议代为偿付此票据的到期值。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较通行账务处理如下:

161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52

贷:短期借款52

2101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

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8.255

贷:银行存款60.255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60.255

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

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6.5

贷:应收票据58.5

 

 

贴现业务与一般的贷款业务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贴息要从贴现贷款总额中直接扣除。因此,贴现企业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52万)并不是贷款本金,而是票据的到期值([58.5×1+6%%×6/12]=60.255万)。所以,上述有关分录应做改进如下:

161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      52

财务费用        8.255

贷:短期借款             60.255

在这里,企业已从借款额中扣除了借款的利息(贴息),而该借款又是短期借款,所以,应将所支付的借款利息(贴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2101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

借:短期借款60.255

贷:银行存款60.255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58.5

贷:应收票据58.5

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58.5

贷:应收票据58.5

 

由于付款人到期无力兑付票款,银行将要求贴现企业偿还借款。由于该笔借款的利息(贴息)已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所以只须偿付借款本金60.255万元;同时,由于票据已到期,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到期值)将其转为应收账款,这与商业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未计提的票据利息不再计提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若付款人兑付了票款,由甲公司就不必偿付银行的贴现借款,应收票据也应同时注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60.255

贷:应收票据58.5

财务费用1.755

对比两种做法,本文的会计处理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又与票据贴现贷款经济业务实质相吻合,显得更加合理,易于接受。

设置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为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转让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确定

1、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20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19。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31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28(若有29日为29);若此汇票为 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30

2、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为1 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

1000×(1+10%×90/360)=1025

 

收回转让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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