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标工作程序与权限,适用于招标工作的管理。 2 招标工作程序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1.使用单位或工程主管单位提前20天提交有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的招标申请表,接受使用单位确认的资料; 2.使用单位编制提交招标技术文件及技术负责人; 3.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编制招标商务文件; 4.使用单位确认招标文件。 2.2 开标准备 1.向有关部门报送招标文件审核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对投标商资格预审; 4.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投标商到标的使用现场勘查; 5.发售招标文件; 6.招标办公室、投标商与使用单位进行前期技术交流; 7.在招标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有关部门确定评标专家。 2.3 开标、评标 1.开标仪式(全体相关人员参加); 2.招标办公室、评标专家、使用单位对标书审阅和评标; 3.招标办公室、评标专家、使用单位对投标商询标; 4.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讨论定标方案; 2.4 产生评标结果 1.招标办公室编制评标报告; 2.招标办公室、评标专家、使用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3.招标办公室将评标报告备案;提交招标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审核; 4.向中标商发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签订 招标办公室、使用单位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3 权限 负责组织文件编制、招标材料整理审查、发布招标和中标通知,组织开标、评标和相关方资格审查等,负责招标严格依照本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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