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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邹容

 松边醉客 2013-08-30
满汉隔离下的社会生活
 

满人和汉人被区分为小同的类别,满人被登记为“旗人”,而其他的人(基本都是汉人)被登记为“民”。这种区分是世袭的,基本上也是永久的。由于不同的身份划分,旗人的管理也不同于汉人。汉人作为“民”,处于从县级官员到省级大吏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管辖之中,旗人则有单独的一套管理体制,他们受到从各地八旗“佐领”到北京各旗“都统”的管辖。总体而言,地方行政官员无权管理旗人,旗人官员也无权管理汉民。这种满汉隔离的分类和管理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详细】

职业身份隔离  

满人实质构成了一个世袭的军事阶层,非旗籍的民人则被排除在外。旗人作为八旗体制的一员,其主要责任就是在需要时作为八旗士兵出征,虽然1865年的谕旨明确允许旗人自谋生计,但是它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实际影响。到19世纪末,满人依然处于古老而严格的职业限制中,这也使得他们和汉人隔离开来。【详细】

居住地隔离  

有一半的旗人作为世袭的驻京八旗居住于北京,其余大部分旗人则作为91个驻防八旗不均衡地分布在全国各地。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各省,所有的旗人都被限制在相应的驻防地区。尤其是,没有驻防区首领的批准,旗人离开驻防地不能超越一定的距离。在北京,这个距离被限制在40里(大约13英里)以内;在各省,则被限制在20里(尽管在东北这个距离是100里,约33英里)以内。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旗人居住地与驻防城市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满城是旗人专有的居住区域。在北京,汉人可以在白天进入满城,但是不能在其中居住。清朝保持东北满人专属保留地的努力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在19世纪末,柳条边以外的东北北部仍主要居住旗人。【详细】

社会生活隔离  

满人不能与汉人通婚。例如,居住在奉天东部的驻防城市岫岩的满人,在婚姻方面要遵守四“大忌”:小能与同姓人结婚,不能与同族人结婚,不得与未成年人结婚,不能与汉人结婚。根据当地人的说法,禁止满汉通婚,这是“绝不可违反的王朝禁令”。其实这项禁令并没有写入大清律例中,但清朝历代统治者,包括雍正皇帝和慈禧太后都宣布其为国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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