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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曲的艺术特色

 baileej 2013-09-01
在中国文学史上,元曲与唐诗、宋词并列,三足鼎立,元曲是在唐诗、尤其是宋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此前的格律诗词的有选择的继承和发展。是汉族传统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晶。
“词”作为一种古典格律诗的样式,最初起源于民间,流行于歌楼市井,但虽着社会的发展,它逐渐成为各层次文人的“专利”,格律在不断的完善,词牌不断增多。经晚唐和五代的快速发展,到北宋初期已十分繁盛。南宋后期由于相当一部分作者过分强调格律,追求技巧,脱离生活现实,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元朝建立之后,北方的少数民族得以入主中原,形成了多民族共处共荣的格局。这直接导致了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为元曲这一文学形式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和文化基础。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文人及士大夫阶层,对宋词这种典型的中原文化难以全盘接受,尤其对其中过于严格的格律及文言文语法等更是这样。于是他们在继承的基础上,与中原的文人秀士们共同对传统的古典格律诗词进行了改造,逐渐形成了元曲这种完全独立,自成一体的文学样式。

在歌谣中,又产生了新的被称为“散曲”的俗谣,它替代了前一时代中从民间歌谣中分离出来而“高级化”了的词。它和作为一种歌剧形式的元曲中所唱的歌词实质上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就散曲来说,可将它作为元曲中的一项。与诗、词相比,元散曲更贴近世俗生活,更接近当今语言,更具有开放色彩,更符合现代审美心理,以雅俗共赏见胜。

在元曲中,有杰作也有劣作。但是在元曲特别是在初期的元曲之中,显著的现象是:作者们全都为创造了这种新的体裁,并使之成长下去而感到欢欣鼓舞,对它充满了热情。而作为观众一方的人民大众也兴高采烈地接受了这一新的娱乐形式,热情地为它喝采。作为戏曲原则的,由剧作家、演员、观众三方一致创造出来的舞台,的确存在于元曲之中。即便有投身于其中而感受到生存意义的传统的文人,也并不奇怪了。

与宋词比较,元曲具有如下特色:

1.元曲属新格律诗,它与宋词相同之处是也有诸多“词牌”(元曲中称为曲牌),并且也有一定的格律定式。即每一曲牌的句数、字数、平仄等均有格律规范。但它允许在定式中加“衬字”;部分曲牌还允许增加句子。这种“衬字”的加入在一首散曲中还不限于一处和一字。所以经常可见在曲牌规定为三字句处,实际却为五字句;规定为五字句处,实际为八字句等现象;也经常可见到七句的曲牌,实际却为八句等现象。这使得宋词那种对作者思想及表达过分约束的现象大为减轻,作者可以根据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元曲具有了“格律与自由相统一”的全新特征。

2.元曲打破了传统的格律诗词以文言词语及语法为基础遣词构句的规则,而以当时的北方方言为准,去分四声、定平仄、归韵类。同时,大量口语词汇及句子结构,将传统诗词特质、民歌风韵及俚词俗语融为一体。使这种体裁更加大众化,更贴近生活,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文体语言风格。

3.元曲的修辞手法上与传统的古典格律诗词也有明显的不同,最突出的是着意使用迭词、重句和象声、拟形、拟态等形容词,以增强语言效果。这类词汇在传统诗词中,是“殊相”;在元曲中则为本色。也常见大量日常生活中的鲜活语汇,俗语、俚语入曲,增强了元曲的生动性,生活性及表现能力。

4.散曲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小令、重头、带过曲、套数等。

小令及重头:小令又称“叶儿”。曲的小令不同于词的小令。只要是具有独立表现能力的单只曲都叫小令,与其长短没有关系。
曲的小令也不象词那样分为单调、双调、三迭、四迭。而是一曲一咏,意犹未尽则可用同一曲牌再续若干首,这样的表现形式就是所谓的“重头”。

带过曲:即将属同一宫调、旋律上可以衔接的二支或三支小令合为一曲。带过曲的组合是固定的,元曲中带过曲仅三十余支。
套数:是取同一宫调的若干曲牌组合的套曲。其表情达意的容量较单支小令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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