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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的补助的处理

 裴老师推荐 2013-09-02
心的方向:
我这主要是涉及到几个,比如对于特定新产品的研发申请的省级、国家级的补助。
1, 对于政府补助,后续的核算是不是要和申请阶段的预算严格对应?比如申请阶段有采购设备50万,是不是后续如果购买的设备不足50万,那么这50万的剩余部分是不是理论上来说要退给政府?
2, 我研究了注会考试教材中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分为涉及资产、涉及收益的两大类。那么我这个特定研发项目的补助,应该划分为涉及收益的核算这一类了吧。其中涉及到资产预算、采购的部分,要单独分为涉及到资产的政府补助吗。我的意见是不需要了。
3, 还是资产的问题:如果申请阶段的预算,含某设备采购50万,那么在项目验收审计阶段,是认为我采购了这个设备50万了,就可以认为我实际和申请预算是一致的了,这部分款项花的钱和预算申请一致,验收通过;还是要等到设备折旧完了(比如5年或更长时间),才认为这部分款项花的钱和预算申请一致,验收通过。如果验收时还在折旧期内,50万减去累计折旧的余额,不符合项目预算,理论上予以追回或者验收不通过?
4, 核算的问题:教科书上通过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来核算。我发现有人采用了变通的做法,通过专项应付款来核算。那么实践中到底是怎么核算的,哪一种方法正确、规范?
张春华CPA鲁朗普
1、该项目补助资金后续核算与申请书上的预算内容要有对应关系,原则上要求资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如果不能单独存储并核算,账面要按明细设置清楚反映。课题项目预算金额=该项目支付金额,节超差异在5%以内,单个项目资金可以有节余,整体项目节余不能超过5%,有的省10%。剩余较多原则上应退,以后申请会有难度。2、同意你的意见。3、验收以支付资金数与预算比较,不考虑折旧。4、按新会计准则通过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专项应付款是以前做法,存在不规范。5、专款专用的,不能挪用,项目验收资金应该包括配套资金总额,不能只算拨款部分。不当之处请指正。
@马军生博士
科研经费算不算政府补助? CPA教材没提这块啊
张春华CPA鲁朗普
应该算的,2006年以前,关于科研经费、三项经费等等由不同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在会计核算上比较混乱,按照各自理解或利已操作,主要规避税收,之后会计准则在计量和确认方面基本统一了,税收也明确了拨款的免税范围,所以好操作一些。实务中我们一般不以教材或传言为准,更多依赖法规条文和各部委颁布的实体文件,避免歧义
@马军生博士
我觉得课题核算放在其他应付款应该还是有不少吧,这种有时课题管理单位只是相当于依托的管理和核算平台,并不能算它的收入或费用
张春华CPA鲁朗普(
按照现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上述比较明确。我认为通过其他(专项)应付款核算或单独建账核算都是课题的过渡,项目完成应该移交,最终回归上述。即使按照以前做法在专项应付款,在项目结束后也要项目移交,资金来源和占用要处理的,有的冲减其他应付款,有的转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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