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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三化同步”模式 提高“异体监督”实效

 xslh123 2013-09-04
推行“三化同步”模式 提高“异体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37  【字体:   

201210月,钟祥市在荆门市率先推行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改革,撤销68个市直单位的纪委(纪检组),保留司法部门和垂管单位纪检机构,成立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工委监察分局挂牌运行以来,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监督不称职”的观念,积极推行“三化同步”模式,规范履职,融入监督,强力惩腐,变“异体监督”为“贴身监督”,着力使监督网更密,监督视野更宽,监督内容更细,监督力度更大。半年多来,共参与会议决策监督58次,参与协调指导32次,跟踪督查重大项目26个,查办案件6起,处分党员干部6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追缴违纪金额210多万元,为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所监管和联系单位的“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2.3%,机关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群众上访和投诉率下降 36.2%,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

一、督促指导专业化,服务上“一以贯之”

对监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坚持不懈抓好服务。

一是集中式督促指导。在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期,对监管和联系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机关干部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组织26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配偶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蹲点式督促指导。针对管辖单位多、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始终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进行蹲点式指导。针对财政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资金密集的特点,指导他们修订完善了各项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管理等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有力促进了监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平衡开展。

三是提醒式督促指导。对监管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提前开展提醒警示教育,打好“预防针”。今年来,共收到26个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二、制度约束刚性化,监督上“一票否决”

围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建立了10多项监管制度,在制度落实上实行“一票否决”,解决了纪工委监督工作无抓手、切入难的问题。

一是不知情“一票否决”。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了解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和程序的监督。规定无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参会,监管单位领导集体不得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对副科级以下的党员干部任命,无纪工委监察分局出具的廉政鉴定材料,组织不予研究。

二是不执行“一票否决”。针对审计、环保、物价、安监、财政等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制度,确定了15项监管内容,实施了监督卡管理等9种监管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报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核,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审计报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核,审核不合格,评审报告不予出具,工程余款不予拨付。

三是不透明“一票否决”。突出重要单位和重要岗位,梳理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明示风险点,在办公桌上摆放廉政风险标牌。建立公示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行政,透明操作,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对应公开而不公开的内容一经群众举报,坚决予以查处。对由于暗箱操作、不符合程序出现的腐败问题,坚决追究分管和主要领导责任。

三、信访调查科学化,案件上“一查到底”

始终把信访调查、案件查处做为工作的重心,让“同体监督”时“不敢查、不愿查、不便查”的顾虑转变为“异体监督”后“绝不姑息、一查到底”的决心。今年来,共接待来人来电来访43人次,办理信访件28件。

一是广泛受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规定信访受理两日内办好呈批手续。一般信访问题办结期限为5个工作日,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为15个工作日。截至今年六月底共受理群众来信13件,来电22人(次),来访8人(次),办结率为99.5%

二是分类办理。对于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信访人及时反馈,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要求解决个人自身困难的投诉件按照政策规定协调解决,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疏导工作;对匿名信访件,及时研究,认真初核,对举报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件,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重点核查,确保信访件初核率100%

三是严肃查处。在办案中既充分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在调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违规收费案件中,对当事人钱某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其紧张情绪,使得案件顺利突破。坚持关注网络舆情,捕捉案件线索。针对511日网民在钟祥论坛发帖:反映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出纳罗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问题,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展开调查,一举查处罗某违纪金额达393.06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60万元,贪污公款2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非法占有1.06万元,并将罗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针对此案件,向财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加强防范的建议,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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