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和谐劳资关系建设是幸福江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正日益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助推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同。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倡导和支持,本文就我市劳资关系的总体形势,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面临的困难和如何建立劳资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一、今年以来我市劳资关系状况总体形势及特点 今年以来,随着和谐劳资关系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和市委对全市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市劳资关系总体呈现比较稳定的态势。一至六月,全市劳动争议、劳动信访、举报投诉的受案总数分别为1200起,1478起和2360起,发案率为全市职工总数的二百分之一左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6%,18.2%和10.1%,群体性事件上半年共发生42起,涉及劳动者735人,同比下降12%和18.9%。 上半年劳资关系总体呈现六个特点:〈一〉劳资矛盾高发的主体是中小企业。根据接访反映的数据,在所有受理案件中,八成以上发生在中小企业,其中尤以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小企业居多,因其经营的不确定性,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发生就相对较高,矛盾也就较高;〈二〉主张权利的主要人群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据统计,纺织、化纤、服装、化工、冶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是信访和举报投诉的主要力量。因该类企业生产条件相对艰苦,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招工难度相对较大,所招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偏低,向往着舒适轻松工作的梦想和残酷的现实条件产生的巨大反差成为劳资矛盾频发的诱因;〈三〉工资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是引发矛盾的导火索。根据统计,接近半数的劳资矛盾是由于拖欠工资引发,企业工资支付方面的缺陷成为劳资矛盾纠纷的主要增长点;〈四〉维权的声音逐步由中小企业向著名企业扩散。经历了国际金融风暴的震荡,一些著名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精细了内部管理,对企业薪酬的设计更接近本土化,使前些年收入相对较高的员工近年感觉不到工资增长,从而引发矛盾,上半年发生的两起“加薪风暴”涉及的就是生产形势和各项制度执行都非常好的著名企业;〈五〉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难于避免。上半年共发生4起人数超过50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的焦点涉及工资、保险和经济补偿;〈六〉劳务派遣企业成为劳资矛盾的新生力量。由于派遣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众多,派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力量相对较弱,今年以来劳资矛盾呈快速攀升之势。以上六个方面的特点构成了上半年全市劳资矛盾的主要特征。 二、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所面临的困难分析 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劳资主体双方的共同维护,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搭建共容互谅的平台,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宣传和弘扬。从当前劳资关系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深深感到制约劳资关系和谐的矛盾和困难很多,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内在动力不足。和谐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其前提是企业必须依法给员工提供相应的权利,这需要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因为员工的具体利益总是和经济相关联。但现实中,尽管我们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三项制度,但真正能够达到要求的企业占的比例相当有限。很多著名企业、大企业集团也不能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必要的保障。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实现和谐劳资关系困难相当巨大。 第二、劳动者自身素质局限影响劳资关系和谐。我们接访的绝大多数劳动者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下,因为用工荒等具体原因和江阴轻纺发达的产业结构特点,吸引了大量此类劳动力。因为受的教育的限制,他们一缺系统培训,二缺知识技能,只能从事简单的加工劳动,吸引他们的只有工资收入,一旦企业因市场、效益等因素失去了工资增长的动力,这些劳动者便会以不辞而别的方式离开,全然不顾合同约束、企业需要。因而与企业发生冲突,引发劳资矛盾。 第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宏观环境不容乐观。我市在2009年成立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14个成员单位。但从二年多来的工作情况看,也就人社局和总工会在各自的职能下开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舆论导向方面远远落后于工作开展。从领导到广大市民知道的不多,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的更少,影响创建工作向更高层面展开。 第四、对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纠正打击力度欠缺。由于全市层面企业普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给具体职能部门进行执法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哪一家企业该严,哪一家企业该松,领导是什么意见,能不能动真格,社会反响会如何等因素制约了执法人员的从严执法,执法上的疏漏对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影响巨大。 第五、具体工作部门缺乏指导开展工作的力量。要负起推进全市和谐劳资关系构建的重任,必须由专门的人员队伍全身心地投入,切实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对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专报形式进行上下横向的沟通,由领导做出批示,指导工作落实。但从我们目前的部门情况看,力量薄弱精力分散也是影响创建成效的因素之一。 三、建立和谐劳资关系长效机制的构想 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需要社会各界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共同努力,必须遵循政府倡导,企业主导,舆论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源头上堵塞劳资矛盾引发的动因,增加和谐的因素,实现劳动关系的对等和稳定。 (一)坚持正面引导,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中小企业是保证城乡居民和职工群众收入倍增的主力军,它吸纳了大量的低端劳动力,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小企业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关键。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商会行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采用典型引路,典型示范的办法,推出一批劳资关系稳定和谐的典型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通过商会,企业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下发到各个企业家手中。第二,政府各综合部门要通力合作,各部门要运用各自的管理职能,向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宣传现行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变成企业家的自觉行为。增强企业创建和谐的动力。第三,要全社会倡导。要在全市形成创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氛围,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倡导,新闻媒体助推,从而自上而下地推进全市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 (二)坚持人才优先,进一步强化劳动者的教育培养。 劳动者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主体,是劳资关系能否和谐的关键。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一是进一步加深对人才内涵的理解,要把培养合格劳动者同培养人才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实用人才的培养,把各种社会劳动力培养成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让劳动者真正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二是重视对劳动者劳动观念的培训,要强化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守时观念、履约观念。引导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自觉完成劳动任务;三要加大培训扶持力度。要运用现有的培训模式,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补贴,增加培训课时,提高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培训积极性。通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来保证劳资关系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和谐。 (三)坚持源头预防,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一是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取得突破,切实发挥三项制度在劳资关系和谐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引导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用工,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的产生。二是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劳资关系协理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基层调解队伍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他们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局内部办公系统这个平台,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将工作动态和处理矛盾的方法提示给各专兼职协理员,确保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局维稳条线各部门也通过这个平台及时掌握基层劳资关系状况,及时对劳资关系运行情况作出预测预警,实现协调劳资关系工作的动态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除了常规的检查外,劳动监察部门要以重点联系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部门、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事前预防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维护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充分运用“两网”化管理功能,密切关注这些企业劳资关系运行的动向,有效监督企业减少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四是继续开展诚信教育,培养企业对社会对员工的诚信行为。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规模以上企业主动争创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扎实推进诚信建设,消除劳资矛盾产生的基础。五是强化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要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格审查劳务派遣企业裁减员工的行为,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让和谐创建遍布全市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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